【亞太日報訊】(記者 胡笑紅)11日,廣藥控股的白雲山發佈公告稱,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於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駁回加多寶中國、廣東加多寶關於加多寶“七連冠”系列廣告語案的再審申請。至此,加多寶“七連冠”案以徹底敗訴告終。
“七連冠”引爭議
據瞭解,2014年3月24日開始,加多寶中國、廣東加多寶陸續宣傳“國家權威機構發佈: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
王老吉方面認為,加多寶公司於2012年5月後才推出加多寶品牌涼茶,之前生產的均為王老吉涼茶。加多寶進行上述宣傳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圖侵佔附著於王老吉涼茶上的巨大商譽,讓消費者誤認為加多寶涼茶就是王老吉涼茶,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訴至北京三院。
廣告語被判停用
2014年12月4日,北京三院做出一審判決,加多寶敗訴。法院認為“‘加多寶’品牌是自2012年才開始獨立投入使用的,其品牌歷史還沒有七年之久。涉案廣告語由於在表達上不真實、不恰當且遺漏了重要的資訊,足以導致相關消費者誤解,侵犯了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正當利益,損害了公平平等的競爭秩序,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所規制的虛假宣傳”。
據此,法院判定加多寶需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廣告語;在其官方網站等連續七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再審請求被駁回
此後,加多寶表示不服,上訴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於2015年7月對該案進行二審,維持原判。加多寶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審,該請求於近日被最高法駁回。
對於最終結果,加多寶方面昨天表示,本次最高法裁定書中寫道,加多寶公司為王老吉商標商譽的提升發揮了難以替代的重要作用,明確肯定了“加多寶公司對王老吉商標商譽的積累作出的巨大貢獻”。加多寶還稱,公司自1996年起開始獨立創造並持續生產銷售紅色罐裝涼茶,至2012年6月前長達17年的時間中,市場上僅有一種紅罐涼茶,即加多寶公司生產的紅罐涼茶。紅罐涼茶商品由加多寶公司經營的歷史已近20年,並且銷量一直遙遙領先,這也是多個案件中雙方均認可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