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包括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等共有9件。
这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规定冒名顶替入学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教育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加大了对冒名顶替入学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界面新闻注意到,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将“冒名顶替”行为表述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草案规定,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界面新闻表示,今年3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明确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行为入刑,此次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系与之相衔接,将冒名顶替行为的表述尽可能相统一,同时通过提高参加考试的时间成本,进一步加大对该行为的处罚力度。
“考虑到冒名顶替现象主要发生在高考阶段,若将禁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提高到2-5年,将对冒名顶替者的升学产生较大影响,从而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法律的约束力。”储朝晖表示。
“冒名顶替行为毁人终身,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建议加大打击力度。”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曾建议,在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冒名顶替罪”,针对冒名顶替行为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明确,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的,从重处罚。
此外,教育部3月16日公布的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对于冒名顶替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已经获得学位的,可以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此前在202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教育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公众意见,教育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其中规定的违法行为范围比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范围更宽,并不局限于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行为。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提请审议的教育法修正案草案还针对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轻者给予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储朝晖认为,冒名顶替事件往往不是单靠顶替者一个人的力量达成的,被顶替者也往往是经过精心策划被选定的,“要查清这个链条上的组织者,刑法修正案对此也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链条上参与组织的人员。”
而对于如何彻底消除冒名顶替事件,储朝晖表示,加大法律的约束和惩罚力度只是一个方面,此举可以对冒名顶替者及组织人员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但若要从源头遏制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考试程序等相关规范,做到两者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