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擅自放生,也是保护动物

新京报网

text

据报道,《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实施。《条例》对放生动物做出了细致规定,单位和个人可参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的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否则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放生的传统习俗,体现了保护自然、爱护生命的价值观。早于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相关事迹的记载。而随着佛教传入中国之后,放生习俗得到进一步传播,时至今日,放生仍然是爱心人士表达关爱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方式。

北京立法禁止擅自放生活动,或许让一些经常放生的爱心人士不太能理解。但从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角度说,禁止擅自放生并不是剥夺人们的善心和放生权利,而是规范放生行为,让放生行为更加科学、正确,实质上是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实际上,放生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活儿,正确、科学放生须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条件,既要充分考虑到动物的天性、习性,也要考虑到季节、时段、天气、地点、环境容纳量等多重因素,并不是简单将动物在野外进行放归、放流。

换言之,科学放生需要专业人士来做,并不是任何一个人只要有一片爱心、善意,就可以干好放生这个活儿。如果仅凭热情而盲目放生,轻则,放生变“杀生”,直接导致放生动物死亡;重则,破坏生态平衡,危害生态环境。而随意放生一些具有危险性的动物,还有可能给民众带来人身安全隐患。

比如,2016年8月,广州花地河中漂浮大量死鱼,经调查发现,市民放生,由于天气闷热,导致部分鱼死亡。据估计,全国每年放生的鱼、蛇、乌龟、鸟的总量约有两亿单位,这不仅导致大量动物死亡,而且破坏了捕捉地和放生地生物链平衡。

北京立法要求只能参加有组织的放生活动,既能满足爱心人士通过放生表达个人善意,又能避免不科学放生行为造成杀生、破坏生态环境等恶果,还能通过科学放生活动学习放生科学知识,可谓是一举多得。

而且,从法律角度说,不科学的放生行为本就涉嫌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即将生效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在禁止擅自放生的同时,还明确将对此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其违规必罚的震慑力,无疑能更有效地规制随意放生行为。

总之,放生的目的是保护野生动物,这种爱心与善意需要呵护,而立法禁止擅自放生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科学放生,进而让爱心人士的善心真正成为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