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盈利王”IPO闯关成功!齐鲁银行上市获证监会放行,发审委关注这四大问题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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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盈利王”齐鲁银行冲刺A股终获证监会批准。

12月10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175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包括齐鲁银行在内3家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申请。

根据招股说明书,齐鲁银行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54.97亿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从证监会接收该行的IPO申请材料到过会,仅耗时一年半。

“这个速度算是非常快的了,有些银行在会里排队好几年都还没有过会。从发行条件上,所有申报银行都是符合的,但是规范性、抗风险能力、资产和盈利质量等方面是存在差异的。”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资料显示,齐鲁银行成立于1996年6月,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和众多个人股份等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

齐鲁银行曾历经3次更名。于2004年引入澳洲联邦银行入股,成为山东省首家、全国第四家与外资银行实现战略合作的城商行。

齐鲁银行持股占比超过5%的股东仅5位,分别是澳洲联邦银行、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01171.HK)、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重庆华宇集团,持股占比分别为17.88%、10.25%、8.67%、6.3%、6.18%。

澳洲联邦银行虽为第一大股东,但位居齐鲁银行第二、三、四大股东均为济南市国资委旗下公司。

2015年,齐鲁银行登陆新三板。该行是新三板的“盈利王”,2017年,齐鲁银行盈利继续实现增长,其以20亿元的利润规模超越同年业绩下滑的九鼎集团,成为新三板新晋“盈利王”。2018年、2019年及今年上半年,齐鲁银行持续实现盈利增长。

三季报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齐鲁银行资产总计3392.88亿元,较2019年年末增长10.33%。今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8.54亿元,同比增长10.7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8亿元,同比增长9.68%。

从12月10日晚间发审委的公告内容来看,齐鲁银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持有违约债券规模、实际控制人等问题被重点关注。

第一: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非保本理财产品持有违约债券规模合计6.8亿元。发行人同业投资中存在兑付风险的非标投资共计9笔。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9笔非标投资截止目前的诉讼及追偿情况,发行人相关审批、立项及执行内控有效性情况;(2)未区分重点风险项目单独披露计提减值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3)操作风险准备报告期计提标准、依据及具体过程,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4)对上述出险非

保本理财

产品,发行人是否存在需按照资管新规要求进行自购回表的计划;(5)上述操作风险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可以足额弥补非保本理财带来的操作风险损失或未来资产回表带来的潜在减值损失。请保荐代表人

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第二:关于“齐鲁智慧盈”业务。

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该业务与P2P业务的异同,将该业务归为见证业务的合理性,已上市商业

银行

开展类似业务情况;(2)说明发行人7641支齐鲁智慧盈产品总规模,截至2020年9月30日,正在运营中66支产品规模、投资人类型、利率

等情况;(3)说明发行人对该业务的风险分类及管控措施,报告期内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该业务的监管检查意见;(4)结合《齐鲁智慧盈信息服务

协议》相关条款说明三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如客户双方出现重大争议或纠纷,公司收取见证费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公司声誉的影响,报告期是否发生过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第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2)各类同业往来的构成、金额、比例及其变动情况、期限结构,同业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及对发行人的影响,“非标”产品及其风险状况,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3)资产管理业务的内容及构成,是否符合资管新规的要求,底层资产运行是否出现重大不利、不及预期的情况及风险;(4)表外业务的构成、发行方式、客户来源、标的资产质量、有关风险报酬及权利义务约定,表外资产的运作模式、收益来源、资产减值、杠杆情况、收费标准、违约可能性、影响金额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第四:发行人称无控股

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

请发行人说明:(1)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结论是否客观、谨慎,依据是否充分;(2)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名董事的过程与程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情况;(3)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股东提名、推荐及具体情况;(4)济南市国资委是否对下属

企业

入股发行人进行过统筹安排或审批核准程序,对下属企业2020年9月出具的各项声明及发行人认定无实控人是否不持异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