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秀玲)引發日本社會高度關注的“夫婦同姓”是否違憲一案16日迎來最終判決。日本最高法院當天判定《民法》的“夫婦同姓”規定合乎《憲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後需將姓氏統一的“夫婦同姓”制度始於明治時期,後被日本現行《民法》繼承。雖然該規定沒有限制選擇哪一方姓氏,但統計數據顯示,日本96%的夫婦在婚後選用男方姓氏。
2011年,5名日本原告以“夫婦同姓”規定歧視女性、違反保障兩性平等和個人尊嚴的憲法精神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在經歷一審二審敗訴後,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
但根據16日下達的最高法院判決書,《民法》的“夫婦同姓”規定不存在形式上的男女不平等,這一制度有其合理性並已紮根於日本社會,加之近來日本社會環境發生變化,女性婚後仍可繼續沿用舊姓,有效減少了因更改姓氏可能傷及的女性利益,因而判定“夫婦同姓”符合《憲法》。
日本是世界上僅有的幾個從法律上規定夫婦必須同姓的國家之一。一些人批評“夫婦同姓”制度落後於時代、歧視女性。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曾先後於2003年和2009年兩次要求日本政府修改這一規定,但由於日本國內反對勢力強大,該規定存續至今。
日本政府最近的一次調查結果顯示,35.5%的受訪者贊成修改《民法》引入“夫婦別姓”制度,而反對者的比例為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