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會接有關iPhone6投訴2400餘宗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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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香港《星島日報》16日報道,香港消委會9月至今共收到2400多宗關於電訊商優先預訂iPhone6投訴,主要涉及電訊商未能適時供貨和拒絕退回訂金等合約爭議。有市民預訂iPhone6後,原合約剩餘年期自動壘加在新合約上,綁死3年半,但須以新合約價格支付月費,額外多付逾2000元(港幣,下同)。海關和通訊辦正跟進事件會否涉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消委會今年首11月收到3800多宗手機電訊服務投訴,按年升87%,當中9月至今共累積到2400多宗投訴,全部涉及電訊商以優先預訂iPhone6方式吸引客戶上臺出機。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投訴大增是因為電訊商轉為拒絕退訂,呼籲消費者小心比較月費並留意合約內容。

黃小姐9月13日向電訊商繳付500元預訂iPhone6,但6日後接到通知缺貨,建議她選購另一型號手機。黃小姐不滿電訊商未確保貨源充足便接定單,要求退訂不果後作投訴。電訊商回覆消委會指,合約列明不保證取貨日期及不設退訂。

另一投訴個案李小姐9月收到電訊商訊息,並繳付1000元預訂兩部預訂iPhone6,但直至10月中才接到通知其中一部手機有貨。李小姐出機時才知悉須即時轉新合約,月費由398元增至518元,數據用量由無限降至6GB,而原合約剩餘一年半才到期,但該段時間卻須以新合約價格支付月費,連同24個月的新合約,結果被綁死3年半,並額外多付逾2000元。

李小姐認為電訊商網站未有清楚交代新舊合約年期疊加和月費細節,誤導消費者,要求取消第二部手機定單並作投訴。電訊商回覆消委會指,其訂購網頁的重要訊息一欄已列明合約細節,強調客戶選擇同意並接受才能訂購到手機,故拒絕退款。

截至昨日,通訊辦共收到394宗關於iPhone6投訴,當中328宗涉及於《商品說明條例》下規管貨品(或與服務捆綁的貨品)範疇,已轉交海關跟進,其餘6宗涉及電訊服務個案則由通訊辦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