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式離婚:一切都是法官說了算

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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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印度的家庭法不鼓勵離婚,從這個角度講,它非常成功:2011年的上一輪人口普查表明,聲稱自己處於分居狀態的印度人的數量幾乎是離婚人數的三倍。

該國法律僅列出少數幾項允許離婚的情況,包括虐待,不可治癒的痲瘋病,以及因加入宗教派別而永久脫離俗世等。很多人以“精神虐待”為由申請離婚,但精神虐待的界定非常模糊,往往是由法官自行裁決。

“無法設定統一的標準,以供參考,”2007年,最高法院的一個法官小組稱。他們還給出了一條沒有太大幫助的補充說明:“在一個案件中被認定為虐待的行為在另一個案件中可能並不構成虐待”。

下面是法官們裁定構成虐待(並批准離婚)的一些奇特案例。

• 強迫丈夫搬出父母的家

“在印度社會,兒子贍養父母是宗教義務。如果一名妻子試圖背離這種正常的社會規範,她必須拿出充分的理由,”法院宣稱。“我們認為,正常情況下,沒有哪位丈夫能夠容忍這種做法,沒有哪個兒子想跟年邁的父母分開。”

• 嘲笑丈夫是“肥象”

“上訴人用大象、肥象和脂肪elephant等髒話辱罵丈夫——即便他的確超重——肯定會傷害他的自尊心,”法庭宣稱。“被告顯然對這些嘲笑很敏感,而不像上訴人說的那樣,是開玩笑,出於喜愛,且沒有惡意。”

• 過分關注政治

“本案描述了一個女人生活中的一個自私片段,她為了追逐政治和政治人士,毀掉了家庭環境和家庭關係,忘記了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莊嚴義務和責任,”法庭宣稱。“丈夫警告並提醒她這些宗教義務,但她被政治思想迷住了,非常固執,不能理解自己的忽視態度造成的後果。”

• 無正當理由不進行性生活

“儘管上訴人曾經表明,希望兩年之後再要孩子,但那並不意味著,上訴人和被告就不能或不應該發生性關係,”法庭宣稱。“不可否認的是,兩人都受過良好教育,而且現在有很多避孕措施,他們本可以採取那些措施避免懷孕。”

(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