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論南海仲裁案及南海問題:偽規則不能成為解決地區爭端的特效藥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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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淩朔)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立場,被一些西方國家政府和媒體貼上了“不尊重國際法”的標簽;中國不承認、不執行仲裁案裁決結果的立場,被扣上了“不遵守國際法”的帽子。但事實是,尊重和遵守國際法,從來不意味著要被動接受一個採用雙重標準、把某些國家的意志強加於其他國家的、從頭至尾忽略歷史觀和事實性的、不顧既有和平對話機制的、把主權實質問題包裝偷換的,以及簡單粗暴和偏頗的、不符合國際法的單邊強制仲裁。

相反,依照國際司法程序以及國際法賦予的權利,對仲裁庭管轄權提出合理質疑與糾偏,甚至用拒絕來表達立場和觀點,恰恰體現對國際法的尊重和遵守,恰恰表明中國對避免國際法被政治化濫用的嚴謹態度,也是對企圖操縱國際法玩弄南海局勢的不良居心的一種合法、合理的抗爭。

美國哈佛大學著名國際法專家傑克·戈德史密斯教授在與芝加哥大學國際法教授埃裏克·波斯納合著的《國際法的局限性》中寫道,應當非常審慎地期待國際法所能發揮的作用,因為現有國際法存在諸多局限。

回到南海問題,這是一個涉及多方的複雜政治性問題,並且包含著海量歷史因素需要考量。簡而言之,搞清楚南海爭端,並且推動南海問題朝著和平解決的方向發展,需要相關方坐下來,綜合考慮內政、外交、歷史、文化、漁業、能源、安全、交通等多方面因素,提出各種建設性意見,在不斷磨合與協商的氣氛中逐漸趨於一致。這需要一個過程和一種機制,例如中國和東盟2002年確立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及正在磋商中的“南海行為準則”。

各種爭端解決方式均應有助於實現依據可適用的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的目標,從而緩解緊張局勢,促進爭議方之間的和平合作。維護國際法律秩序的關鍵在於,各國應本著合作精神,在國家同意的基礎上善意使用爭端解決方式和機制,不得濫用這些爭端解決方式和機制而損害其宗旨。

中國從來不排斥規則,中國是既有合理合法規則的堅定守護者與推動者。但解決南海問題的規則,絕不應該是任由幾個遠在萬里之外的所謂專家和法官,打著國際法的旗號,以偏概全、簡單片面、閉門造車地給一個具有複雜性和歷史性的地區問題下定論。解決南海問題的規則,需要靠有關國家之間的談判,需要綜合考量歷史、傳統等因素。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為《公約》)需要締約國共同維護,但前提是,不能打著《公約》的旗號,損害締約國的權利和合法利益,不能破壞《公約》所建立的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權威性。在南海問題上,早於《公約》上千年就形成的管轄史、行政史、文化史、傳統史需要得到法律的尊重。法律從來不是用來否定歷史的大棒,更不該淪為地緣政治和利益驅使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