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6日至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19年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形势保持平稳,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保持“三个下降”,自然灾害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较近5年均值大幅降低。不过会议也特别强调,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放松监管,切实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
近年来,我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对企业服务效率持续提高。不过,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也有一些地方对此产生认知误区,致使监管放松。
比如有的商铺明明卫生条件极差,墙上却赫然挂着监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而有的地方对环评不合格的企业大开绿灯,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本意,反倒是破坏了地方营商环境。应急管理部在此时强调“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放松监管”,就颇具现实针对性。
实际上,优化营商环境不等于监管放松,本就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里的重要内容。《条例》提到,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其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市场化”、“法治化”、“全覆盖”,这些措辞其实是为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政府监管定调:优化不等于简化,简约不等于放松,要删繁就简,更要放管结合。简政放权绝不意味着当甩手掌柜,而恰恰需要地方监管部门赏罚分明、举旗定向。就此而言,优化营商环境,监管更需提高标准而不是相反。
考虑到这个要求在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也有必要结合其部门属性特征来解读“不放松监管”的含义:无他,不过也是为重申安全生产底线。因为所有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前提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底线不保,企业发展就无从谈起。优化营商环境,自然也是建基于安全之上的“优化”。
尤其是,在一些具有高风险性的行业,比如煤矿生产、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更要时刻绷紧监管之弦。去年3月份的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事故以及此前的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就暴露出地方对企业监管上存在疏漏之处。
也正因此,去年六月份,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中,李克强总理还专门强调政府管理和服务行“简约”之道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全覆盖严监管。
不以优化营商环境之名放松监管,也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各行业发展迅速、企业生产模式愈加多元的情势下,各类风险挑战也将明显上升,那么,在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的前提下,还要通过加强监管全面排查风险、找准风险、化解风险,进而提升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的能力,最终促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说到底,优化营商环境与加强监管,目的均是促进高质量发展,两者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辅相成。未来,各地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要全面落实责任制,特别是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加大力度,抓住安全生产中的“关键少数”,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处理,以更好地规范企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