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驻港公署特派员谢锋:深入揭批单边制裁违反国际法“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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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外交部驻港公署特派员谢锋应邀出席“2020年国际法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反对单边制裁,维护国际法治》的主旨演讲,指出单边制裁肆意践踏国际法。

谢锋说,单边制裁违反主权平等这一国际法根本原则。主权平等原则早在16世纪就由维多利亚、格劳秀斯等国际法奠基者提出并逐步发展。75年前制定的《联合国宪章》更是将其列为联合国七大原则之首,是许多其他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主权平等具有多重内涵,它首先意味着各国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序言所述“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意味着应按照联合国大会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不得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其他措施强迫另一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主权平等也意味着如同1974年联大《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所宣示的那样,各国均有“选择经济制度以及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的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不得把自己的发展模式及理念强加于人。主权平等还意味着“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国际法常识,不得利用本国法管辖和制裁他国人民在本国领土外的正常活动,滥施长臂管辖。

谢锋说,单边制裁违反不干涉内政这一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仅体现在《联合国宪章》及众多联大决议,《美洲国家组织宪章》、《非洲联盟组织法》等区域性国际组织章程以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诸多国际条约中,还被国际法院判例明确为习惯国际法。1981年联大《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进一步将其明确表述为:“各国有义务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权问题,以此作为对其他国家施压或在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内部制造猜忌和混乱的手段……有义务避免从事任何旨在干涉他国内政的诽谤运动、污蔑或敌意宣传……有义务避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借口采取任何动摇或破坏另一国家稳定或其任何制度的行动或企图。”单边制裁恰恰是打着民主、人权的幌子,对他国搞污名化,煽动颜色革命、政权更迭,无疑是对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公然违反。

谢锋说,单边制裁违反关于和平合作的联合国基本宗旨。《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要采取有效的集体办法应对和平的威胁和破坏,以和平及国际法原则解决国际争端,以国际合作解决国际问题。《国际法原则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国际人权宣言》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以及国际法院判例也明确了国家在各领域的合作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的义务。《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明确无误地规定,有权决定采取经济、航运、邮电等制裁措施的是联合国安理会。任何国家都无权自行其是,绕开和平合作义务,私设公堂、动用私刑,对他国滥施制裁,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

谢锋说,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国际社会一直强烈反对单边制裁。联合国大会从1989年起,每两年通过关于反对以单边经济措施为手段在政治和经济上胁迫发展中国家的决议;1992年起每年通过决议敦促美国终止对古巴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1997年起每年通过决议聚焦人权与单边强制措施问题。数以十计的联合国大会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特别报告员报告等文件反复确认和重申,单边制裁“措施和立法有违国际法、国际人道法、《联合国宪章》以及关于国家间和平关系的规范和原则”。代表广大亚非国家的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自1956年成立以来,也多次从法律角度明确反对单边制裁。可以说,单边制裁已成为国际社会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