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各界研討基本法 梁愛詩:法治精神不容扭曲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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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大公網報道,今年是基本法頒佈26周年,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昨日舉辦“司法、守法與基本法”研討會。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近年社會上出現破壞守法精神的事,以及扭曲法治精神的言論,會對市民產生不良影響。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副主席黃均瑜則批評,反對派儼如掌握對基本法的“話語權”,對一些自己不喜歡的措施均冠以違反基本法之名。

身為主禮嘉賓的梁愛詩在研討會上致辭時指出,本港近年來接二連三出現無視法治、破壞守法精神的事件,引起大眾對司法制度的質疑,而社會上對“法治”眾説紛紜,部分言論更扭曲了法治精神。

“例如有人認為,法治只會約束政府,而自己為了爭取自己的目標,可以違法違紀,無需受到法律制裁”。這些言論或對廣大市民,特別是年輕人產生不良影響。她認為,面對這些負面的社會衝擊,向大眾灌輸“法治”的重要性,更顯得刻不容緩。

表達訴求必須理性守法

梁愛詩強調,“法治”是港人引以為傲的社會核心價值的組成部分,亦是維持香港競爭力的重要支柱之一。她認為,法治精神是指政府及市民都必須遵從和遵守法律,並在尊重他人權利的前提下,以理性、和平、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或訴求,否則會對本港社會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

黃均瑜致辭時則表示,香港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這除了有賴專業的警隊外,市民守法意識亦功不可沒,可惜自“佔中”開始,部分人假“公義”之名號召公眾“公民抗命”,甚至聲稱不守法者只要接受法庭裁判就不會損害法治,他指這種做法正蠶食社會的守法意識,擔心若守法精神愈差,法治社會將難以維持。

反對派肆意歪曲基本法

黃均瑜續稱,基本法自頒佈至今,似乎出現解釋權、話語權和活動權“三權分立”的狀況。他指出,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但“話語權”卻落在反對派手上,批評他們對於一些不喜歡的措施,都冠上違反基本法之名,藉以掀起社會輿論和壓力;而政府和建制派則只掌握“活動權”,十多年來不斷舉辦活動推廣基本法,卻仍然沒有話語權。他認為,政府和建制派未來需要在爭取話語權方面多下工夫,通過與反對派交鋒讓社會正確理解、透徹掌握基本法。

研討會邀請大律師公會憲法及人權事務委員會主席羅沛然、律師會副會長彭韻僖、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和“維護法紀關注組”成員何君堯擔任主講嘉賓。負責主持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公開大學校長黃玉山期望,四位專家的分享能夠加深觀眾對法律概念的了解,他認為,市民除了要遵守法律,亦要尊重和敬畏法律。

羅沛然:司法獨立須彰顯公義

羅沛然在致辭中提及“佔中”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案例

香港大律師公會憲法及人權事務委員會主席羅沛然在研討會上指,香港的獨立司法程序既按照法律運行和執行法律懲罰違法者,也要同時對控辯雙方以至公眾秉行和彰顯公義。

“佔中”時有四名人士因搬動“鐵馬”衝擊立法會大樓入口被檢控,羅沛然就今年2月24日對此案的判決進行解讀,提到犯事者由初時四名被告判以15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到後來改判其中三人入獄三個半月作懲戒,認為從中可知對量刑有糾錯機制,並指出有些刑事法律程序的運作需時,但其效力明確,帶出香港的獨立司法程序既依照法律運行和執行法律懲罰違法者,並要同時對控辯雙方以致公眾秉行和彰顯公義,這是基本法,第2、第19、第80、第81和第87條賦予香港及其法院的獨立司法權。

羅沛然續稱,香港司法界維護司法權威,既是對法院的尊重和信任,也是對維持“一國兩制”的生活方式及適合營商的國際環境的一種承擔。

在答問環節,羅沛然被問及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問題,他強調,基本法23條的內容提到香港應就七個方面立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處理,何時立法則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決定。對於有人擔心是由於23條並未立法導致近期街頭暴力事件出現,羅沛然指出,香港有刑事法律,對某些暴力行為都有限制和禁止,如果現時有人採取暴力方式表達訴求,香港有法律條文去處理非法集會和刑事毀壞這類情況出現,例如會令他人可能有破壞性安寧的情況發生,已經觸犯了《公安條例》第17條的罪行。他説,有事情發生的時候,香港警隊及檢控當局會就此作出處理。

此外,羅沛然在研討會演講前,指大會印發的場刊講辭出現誤差,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秘書處其後發聲明向羅沛然、與會人士及公眾致歉。

聲明指出,由於校對上出錯,有三段非演講內容之文字誤植于講辭內,大會承諾日後各項活動,會再三確保印刷品內容無誤。

彭韻僖:以眼還眼舉世皆盲

彭韻僖:“以暴易暴”絕不可行

近年本港社會上愈來愈多人選擇以暴力手段表達訴求,令人憂慮法治受到衝擊。律師會副會長彭韻僖坦言“以暴易暴”絕不可行,“以眼還眼,舉世皆盲”。她認為,守法是彰顯法治的表現,市民不應以自己的喜惡來選擇是否遵守法律。

彭韻僖昨日出席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的研討會時表示,香港是一個包容社會,一些法律條文具備道德基礎,例如規範市民不可傷害他人的身體和財物等。然而,現時社會上有人認為只要他們的目的正確,即使違法亦無可厚非,甚至相信暴力,認為凡事只可以用非常手段、暴力行為解決問題。

彭韻僖其後引述時任署理首席終審法院法官陳兆愷,在2013年就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被“搶咪”一案所作的終審判決判詞指,訴諸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不能解決問題,相反會弄巧成拙,失去別人的同情和支持;而表達訴求不僅要以和平,還要以合法的方式進行。暴力或非法手段無法自圓其説,還可能須負上刑事法律責任。

彭韻僖坦言,“以暴易暴的方法絕不可行,如果大家都以眼還眼,就會舉世皆盲”,認為所有市民都有被尊重的權利,同時亦有義務要遵守法律,但有些人卻基於其個人價值觀而對法律有不同詮釋,從而選擇守法或不守法,此舉當然會影響法治。

她説,作為民主社會,不同人士有不同立場是健康現象,但如果人人都堅持立場,凡事只以“民主”和“非民主”看待,而不尊重法律,這樣就很容易發生衝突,造成社會分化。“我不希望香港社會會變成這樣,為達到自己的目的,就算傷害到人,都認為自己無錯。”

何君堯:不應縱容激進學生

何君堯:學生禁錮校委行為犯錯

昨日的“司法、守法與《基本法》”研討會上,身為嶺南大學校董的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與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就港大校委會遭學生衝擊一事針鋒相對。何君堯批評張達明身為法律學者,卻未有斬釘截鐵般指出學生的衝擊行為有錯,是失職所為。

批評張達明失職

港大校委會會議最近多次遭到衝擊,混亂期間有校委被阻止離開會議場地,更曾經令校方需要報警求助。探討會的問答環節期間,有台下觀眾問到社會對涉及衝擊的學生是包容還是縱容。張達明談到一月底時發生的衝擊事件,指出現衝擊的主因,是因為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當時沒有主動向學生交代事件,而選擇在混亂中離開。

何君堯隨即反駁,指張達明作為教授法律知識的學者,看到有學生作出禁錮校委會成員的行為,卻不斬釘截鐵般指出學生犯錯,明顯失職,對他感到失望。

何君堯指出,事件顯示有一小撮學生誤入歧途,卻被人繼續縱容,以為自己能夠在權力的寶座上不可一世,批評他們打着學生領袖的名義,卻連校規也不遵守。

兩人之後繼續針鋒相對。張達明以聖經作例子,指耶穌曾與妓女和税吏同坐吃飯,而不是責罵他們,重申站在高位譴責無助解決問題。

何君堯則直言“耶穌曾與妓女同坐,是出於憐憫之心,而非同流合污”,又指耶穌曾因為看到用作信仰天主的神壇被小販用作擺賣而感到震怒,並將所有小販逐出,“這也是耶穌的行為,你不要只講一半”,台下立即傳來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