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融入“一帶一路”加快開放寧夏建設的意見(二)

吴忠新闻网

text

關于融入“一帶一路”加快開放寧夏建設的意見(二)

(2015年7月27日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五、加快引進來走出去

12.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實施引進央企入寧、民企入寧、外企入寧行動計劃,開展建鏈、補鏈、延鏈、強鏈集群式招商。對新落戶區內的外向型科技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符合自治區產業技術發展方向的,經認定后由自治區政府給予研發支持。對在寧投資新辦且從事國家不限制或鼓勵發展的產業,企業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自用房產的房產稅實行“三免三減半”優惠;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除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從其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4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自治區開放型經濟重點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由自治區“點供”保障,使用自治區級年度計劃指標,因季節原因有工期要求急需開工的控制性單體工程項目,按有關規定給予辦理先行用地。土地審批時不再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作為前置條件。對進入產業園區項目的災評、環評、安評、震評等共性評估,由園區統一組織實施,費用由園區所在地政府承擔,不再對單個項目審核審批。在產業園區內,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原有低效工業用地改造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國內外大型企業在我區設立總部,按照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情況適當給予開辦費補助。鼓勵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建設熱電機組,在發電計劃等方面予以傾斜,優先支持符合產業政策和節能減排要求的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用電成本。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探索工業園區微電網自供模式,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售電側經營。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監管,企業自備電廠不以企業總需電量收取電費,備用費標準按照合理補償的原則確定。在全區城鄉實行各類用電同網同價,執行同一電價標準、同一電價制度。

13.加大企業走出去力度。

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創新對外投資合作方式,鼓勵我區優勢企業和產業園區通過企業自建、園區合建等方式,在哈薩克斯坦、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毛里塔尼亞、約旦、阿曼、阿聯酋等絲路沿線國家建設境外產業園區和經貿合作區,帶動我區發電與輸變電、水利工程建設、冶金化工、建筑建材、裝備制造、農副產品加工、現代農業、防沙治沙等優勢產業和先進技術走出去。支持區內國有大中型企業和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率先走出去,與央企合作走出去,帶動各類中小企業聯合走出去,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開拓市場、拓展企業發展新空間。對企業在境外開展綠地投資、資源開發、跨境并購、營銷網絡等項目,按中方當年投資額給予補助,支持企業在境外新設寧夏名優產品、特色農產品銷售窗口。對并購國外高新技術企業,以控股方式獲取國外先進技術并將先進設備運回國內的企業,依據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減免進口設備關稅。完善“走出去”服務體系,建立對外合作投資信息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國外市場、項目、投資環境等信息咨詢,對自治區確定的重點“走出去”項目前期商務咨詢、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法律服務等,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支持。設立寧夏外經貿企業擔保公司,引進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來寧設立省級分支機構,為企業提供項目融資、并購貸款、內保外貸、出口信用保險等融資服務,鼓勵并支持區內擔保公司開展對進出口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鼓勵并支持在寧夏注冊的企業,在出口產品、境外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出等方面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六、加快推進人文交流

14.深化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

大力培育國家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科技轉化服務示范基地和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支持,成立中國-阿拉伯國家科技合作與技術轉移促進會,加快建設中國-阿拉伯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和分中心,實施中阿科技伙伴計劃,加快建設寧夏國際科教城。搭建國內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與絲路沿線及阿拉伯國家開展科技合作、成果展示、技術轉移、技術貿易、科技培訓、人才交流的國家級平臺,共建共享中阿研究院、重點研究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信息交流平臺、科技示范園區等。對設立國家重點(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建立政府補助長效機制。堅持海外引才和國內引才并重,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健全科技、管理、貿易、法律、經紀等各類人才引進機制,為各類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落實自治區出臺的促進人才發展有關政策,探索建立“柔性引進,剛性干事”的人才引進辦法,加快引進一批熟悉外經外貿、精通國際規則、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開放型人才,努力打造西部人才高地。根據產業升級需要,通過項目引進和培育科技創新團隊。積極探索職業資格國際、地區間互認。實施“外語+”復合型人才回鄉創業“千百十”行動計劃,比照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創業基金,通過貸款貼息支持100名“外語+”復合型人才回鄉創業,形成10個以上業績突出、帶動力強的外向型創新企業。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帶頭人行動,深化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新創業工作,支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對創辦的科技合作實體,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除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外,對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給予“三免三減半”優惠。被認定為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自治區科技計劃給予重點支持。加快構建以眾創空間為載體,適應大眾創新創業需求和特點的新型創業服務平臺,鼓勵各類創新主體興辦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新型孵化機構。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自主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批準,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定、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在改革期間,對工作年限滿30年,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經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同意后,可以辦理提前退休進行創業。

15.深化教育和衛生交流合作。

實施高等院校“國際化提升工程”,支持高等院校與國外大學開展科學技術交流合作研究、學術交流、合作辦學和人才聯合培養,擴大高校互派留學生的規模,加強與阿拉伯國家和世界穆斯林地區高校的合作,辦好中阿大學校長論壇,建設中阿國際學院、中阿科技大學、寧夏大學亞馬遜云計算學院等,辦好寧夏大學、北方民族大學阿語學院,打造對外科教交流新基地。支持職業教育發展,完善職業教育園區功能,大力培養實用人才,加快服務貿易人才、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加大阿語人才培養力度,開展阿語水平等級和對阿專業技能人才職業技能鑒定,打造國內一流的阿語復合型國際化人才培養基地。支持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團組織擴大對外交流。加強大學生創新思維和開放式教育,組織區內中小學與國外學校開展雙向夏令營活動。設立教育交流合作經費,納入自治區高等教育專項統籌。力爭把我區打造成人才培養優質資源集聚區和中阿人文交流合作示范區。加強中阿經貿合作戰略研究,整合各類研究機構資源,開展與阿智庫合作,打造國內外有重要影響力的對阿研究高端智庫。建立中阿醫療健康合作發展聯盟,鼓勵中外醫療機構之間開展醫學教育、人才交流、技術合作、遠程醫療。引進國內外大型醫療機構和投資者來寧興辦醫療保健機構,支持自治區級醫院和保健機構率先開展醫療衛生、健康養生、回醫回藥等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加快寧夏國際醫療城建設。鼓勵國內外醫療衛生、健康養生、養老服務等執業人員來寧開展相關業務。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阿盟國家加強醫療合作,力爭把我區打造成主要面向阿拉伯國家的國際健康養生港灣。

16.深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

發揮我區人文資源優勢,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國際文化交流合作,鼓勵民間友好往來,推動中國文化和寧夏地域特色文化走出去。參與承接中阿友好年、文化年等系列活動,舉辦中阿文化藝術展示周,利用國際平臺傳遞寧夏聲音。實施“絲綢之路影視橋工程”和“絲路書香工程”,加強與絲路沿線國家和阿拉伯國家的廣播電影電視、新聞通訊、報刊雜志、圖書出版、互聯網、電子競技、體育賽事等領域合作,促進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融合發展,支持文化產品走出去,深化沿線國家和阿拉伯國家與我區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促進雙邊、多邊服務貿易發展。辦好中阿旅行商大會,深化與重點境外旅游客源地合作,引進外資開發建設旅游資源,整合旅游資源和品牌,與沿線國家聯合打造具有絲綢之路特色的國際精品旅游線路和旅游產品,把我區打造成獨具特色的中阿旅游中轉港和國際旅游目的地。

七、加快優化開放環境

17.推動投資服務便利化。

加快建立“三個清單”制度。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加快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加快推行權力運行責任清單;堅持法無禁止即可為,加快建立行政審批負面清單。創新利用外資管理體制,最大限度放寬投資準入,建立外商投資企業網上聯合年檢、信息報告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強外商投資項目跟蹤服務,擴大外商投資規模,提高外資引進質量。在涉外服務場所提供國際通信、外文報刊、電視國際頻道等服務,優化外商服務環境。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標準化建設。凡屬自治區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和前置審批原則上一律下放到市、縣(區);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自治區不再保留該類審批;除國家和自治區批準以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取消,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費。加快建設寧夏“政務云”等平臺,推動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全面建設和應用行政權力電子監察系統,強化執紀監督問責,建立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確保權力規范運行。以建設項目“多規合一”、企業設立“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為重點,優化并聯審批流程,減少申報材料、精簡審批環節、壓縮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加強法治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規范服務管理,規范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環境,依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區外境外來寧投資客商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加大環境保護執法力度,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大力培育法律、咨詢、評估等涉外中介服務市場主體,對在我區開辦1年以上、實際發揮作用的涉外中介機構給予獎勵。充分運用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權,適時制定促進開放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建立政府言而有信、企業有諾必信、個人誠實守信的社會誠信體系,營造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誠實守信、有效監管的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18.推動貿易服務便利化。

加快外貿出口基地建設,培育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葡萄酒、枸杞、生物醫藥、羊絨服裝、供港蔬菜、碳基材料、裝備制造、有色金屬新材料等出口產品基地。對海關、檢驗檢疫認定的A類以上外貿企業實施優先辦理貨物申報、查驗和放行等便捷通關措施。對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特殊進出口貨物開辟“綠色通道”或專門窗口辦理通關手續。對誠信度高、質量穩定、進出口低風險產品的企業,實施直通放行制度。積極建立國際認可的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提高寧夏“清真認證”的國際化水平,加快推進與重點出口市場檢驗體系和證書互認,提升國際貿易規則中寧夏話語權。積極爭取試點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管理模式,加快貿易促進平臺建設,推動銀川綜合保稅區與迪拜杰貝·阿里自貿區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深度合作,爭取迪拜杰貝·阿里自貿區在銀川綜合保稅區設立前置檢驗檢疫和標準化認證機構,打造中阿貿易通關最便利的商品集散中心。發揮國內外知名度高、影響力高、專業性強的會展、商業協會、行業協會作用。完善自治區質量獎勵制度,建立自治區級品牌推廣中心,培育擁有核心技術的區域性、行業性、國際性產品品牌。建立開放型經濟綜合服務體系,完善出口產品售后服務標準,鼓勵企業培育研發服務、技術轉移等服務業新業態,延伸產品售前售后增值服務。加強貿易摩擦預警信息公共服務,積極提供法律技術咨詢和服務,指導相關行業和企業應對貿易摩擦和投資風險。

19.推動金融服務便利化。

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參股(合作)地方銀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金融租賃、消費金融、期貨等機構。鼓勵我區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對阿金融合作,力爭建立中阿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心。擴大人民幣跨境結算參與企業范圍,簡化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支持浦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拓展離岸金融創新業務。鼓勵發展互聯網金融和第三方支付業務。探索寧夏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絲路基金的對接機制。鼓勵企業在境內外發行債券,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的企業給予獎勵。對從事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列舉的金融服務項目,實行一次性審核、一攬子申報、快捷辦理兌現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度。對未列入指導目錄的金融服務項目,爭取列入國家指導目錄。激發金融業創新潛力和創新動力,對新設立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期貨、財務、金融租賃、融資租賃、消費金融、資產管理、第三方支付、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以及股權投資類企業等現代金融服務企業,從取得第一筆收入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五年。

20.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加強對開放寧夏建設工作的領導。自治區成立開放寧夏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制定擴大開放政策措施,研究決定重大開放事項,完善管理體制,建立工作機制,強化督促檢查,形成統一規劃、統一推進開放寧夏建設的合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教育培訓力度,培養、選拔、使用一支視野開闊、勇于創新、適應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內外兼修”的干部隊伍。開放寧夏建設工作作為自治區效能考核和各級領導班子考評的重要內容,對不作為亂作為加大問責力度。各地各部門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開放包容的胸襟、求真務實的作風,堅定信心,主動作為,制定實施細則,落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加大宣傳力度,在全社會營造支持開放、參與開放、投身開放的濃厚氛圍,推動對外開放取得新突破,不斷開創我區開放發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