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22条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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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发布会现场。 胡远航 摄

** (抗击新冠肺炎)云南出台22条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中新网昆明2月12日电 (记者 胡远航)“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2020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30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在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方面,《意见》明确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正常生产;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改造生产线的企业,经批准,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

在降低实体企业成本方面,《意见》明确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演艺和旅游运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

在保障疫情防控物资方面,《意见》明确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临时开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国际货物航线,在现行政策下给予全额补贴;2020年3月底前,对捐赠的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促进旅游业回暖方面,《意见》明确:促进“食、住、行、游、购、娱”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打造生态游览、休闲康养、露营自驾、文化演艺、边跨境游等重点产品;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省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4A级以上景区,2020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旅游民宿、五星级旅游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或奖励等。

为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意见》也提出,2020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30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加快建设昆明市国家级和滇南、滇东北、滇西、曲靖4个省级区域性医疗中心;加快启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推动州、市传染病医院和县级传染科室、疾控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在自贸区积极探索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