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人大釋法具憲制性地位, 香港司法機關須依從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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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7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制權力對基本法作出的解釋具有憲制性地位,香港司法機關必須依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基本法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要一體執行的。相信香港的政權機構能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執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日上午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李飛在答問時作上述表示。

李飛指出,香港立法會選舉及宣誓過程中出現的爭議,說明香港的有關法律在落實基本法包括第一百零四條在內的規定時存在一些不週延的地方,也存在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的情況。希望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解釋來修改完善香港本地的法律,避免再發生的這種問題。

李飛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法律,是憲制權力,也是憲制責任。保障法律的實施是憲法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責。香港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一國兩制”至關重要。全國人大常委會為保證基本法的正確貫徹實施,在必要時對基本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目的是使這部法律能夠得到正確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是重大問題才釋法,而且對屬於基本法規定的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情,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上沒有做過釋法。

他說,有些人講人大要自我約束,權力不要用盡。我們講權力必須要用,這是職責,但我們也不會去干預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情。如果出現基本法在香港得不到正確實施,損害了香港根本利益,危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要行使權力。

李飛還指出,“港獨”問題不是香港有些人講的是“不同政見”,違反法律的就不是所謂的“政見”。基本法很多地方都規定,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是直轄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分裂國家、破壞“一國兩制”是違法,不是一般政見,這是重大的法律問題。違法還不是法律問題嗎?違法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