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音乐人在微博和某知名音乐播放平台发布歌曲《星星,醒醒》,还配上了MV。他直言写给“李星星”,内容也暗示跟当下正热的“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有关。歌曲发布后,很多网友直指其恶俗。
艺术可以从现实中就地取材,也可以跳脱现实天马行空。以热门话题、热点事件为素材创作歌曲,本身未必不妥。
但创作也该有底线。拿这首歌来说,“无底线”是不少人对它的直接观感——其歌词内容是以第一人称的口吻,讲述两人交往的经历。这里面充满了细节性脑补的内容,其中还用上了与生理器官和身体接触相关的表述。诸如“我觉得我已经不干净了浑身都在发臭”、“出卖自己欺骗自己却等到你的变本加厉”,已经算是比较“文明“的句子。
我不知道,如果“李星星”听了这首歌,会是怎样的感受,但我分明已经在网上看到,很多网友看到歌词后表示反胃。
人们这种生理性反胃与心理上的不适,其实就是对这首歌最好的评判:没有起码的伦理操守,只有打着关怀之名的伤害,看似是在控诉性侵恶行,实则借恶俗情节渲染来博关注。说简略些,满屏都是大写的蹭热点。
这看似站在了李星星的立场,其实只是自以为是的臆想。创作者口中的“直白”,不过是对“露骨”的洗白。
▲微博截图。
进一步说,这不是一种冒犯,这是赤裸裸的侵犯;这已经不是在揭伤疤,而是在撕伤疤。
当事人称自己“没有丝毫恶意”,可听其言不如观其行,当伤害已经发生,说自己没恶意未必能为自身豁免。
而如果一种音乐是在伤害人,那它就绝对谈不上是艺术,而是噪音甚至是毒药——不要以为会押个韵就是歌了,它首先要有人性,还要有灵魂。
有位网友说,“这不就是那种以前大街上小孩子把人家的痛苦编成顺口溜传唱的那种意思?”——我忍不住要为“大街上的小孩子”说两句,他们太小不懂事,顺口溜也大概率从成人口中学来的。可是写出《星星,醒醒》的,却是以创作者自居。
一直以来,总有人喜欢蹭热点:他们有的是冲着“流量为王”的利己目的,而有的则纯粹出于恶趣味。我不知道这位音乐人是出于哪种,但其歌词恐怕已经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内容。
按照《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星星,醒醒》里面有些“过火”的情景,已经在淫秽范畴,却被上传到国内头部的音乐播放平台,还被贴到了微博这样的公开化社交平台上,影响只会更恶劣。
吃相同样难看的,还有最近微博上冒出的鲍某明冒充者,Ta故意发布一些为鲍某明辩护的内容,来挑逗网友的情绪,并获得了不小的流量。这些都不是什么标新立异,而是刻意“出奇”的行为——不惜出卖节操、打破做人的底线、甚至以身试法。
以控诉恶的名义制造恶,也是一种坏。而对这样消费新闻当事人的做法,在道德谴责外,有些已经逾越法律边界的,显然也该依法予以规制——要让他们突破底线的“蹭”,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这样才能更好地对其震慑,也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