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繳款認購量不足七成 IPO可中止

证券时报

text

【亞太日報訊】伴隨著首次公開發行(IPO)第九次重啟,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再次進入修訂征求意見階段。

日前發送到券商手中的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直接定價發行只針對網上投資者,網上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首發規模70%的可中止發行。此外,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一律取消詢價環節。

有投行人士預測,對發行人而言,因為成本的節省和環節的快捷,很可能開啟一個“先小規模IPO,后大規模再融資”的新融資模式。

直接定價發行全給網上投資者

對比此次下發的征求意見稿和2014年3月頒布的相關管理辦法,有兩個變化最為明顯:一是再次明確網下和網上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交付申購資金;二是規模不高于2000萬股的IPO項目直接網上發行。

征求意見稿表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此外,征求意見稿還進一步明確:首發采用直接定價方式的,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11月6日,證監會宣布,在完善新股發行制度的同時,重啟新股發行。在完善新股發行環節,除了取消新股申購預繳款制度外,另一個引人注目的變化就是“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一律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以簡化程序,縮短發行周期,提高發行效率,降低中小企業發行成本”。

“按照征求意見稿,首發股份不超過2000萬股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一律直接采取定價發行,且都向網上投資者,不詢價不網下配售,這減少了很多繁瑣環節,也可為發行人節約發行成本。”一位投行人士說。

目前在證監會排隊且披露發行計劃的575家候審企業中,首次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2000萬股的有141家。按照此次修改后的發行新規,這些企業如果屆時沒有老股轉讓計劃,預計都可直接由發行人與承銷商定價發行。

繳款不足七成可中止IPO

為約束網上網下投資者申購新股行為,征求意見稿也對IPO項目和投資者進行了約定。

在IPO項目上,征求意見稿明確表示,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可以中止發行。此前,認定中止發行的條件僅為網下投資者有效報價家數。

對參與新股認購的投資者也有約定: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情形的,6個月內不允許參與新股申購。此前,因為實行的是預繳款制度,網上投資者新股申購直接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中簽后直接扣款,余款退還。

為防止證券公司代理投資者進行新股申購,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網上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相較于上一次的發行承銷辦法,此次征求意見還增加一項老股轉讓發行的規定:發行人股東擬進行老股轉讓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于網下網上申購前協商確定發行價格、發行數量和老股轉讓數量;無老股轉讓計劃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通過網下詢價確定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網上投資者申購時僅公告發行價格區間、未確定發行價格的,主承銷商應當安排投資者按價格區間上限申購。

“先小規模IPO,后大規模再融資”的新融資模式或將開啟。

“最近和幾家打算遞交材料的發行人溝通,大家一致的觀點是,先按2000萬股IPO,然后快速啟動再融資。”深圳一位投行團隊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