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擬修改 “傍名牌”最高或罰一百萬元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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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記者 白陽)“康帥博”方便麵、“粵利粵”餅乾、“營養抉線”飲料……這些廣受消費者詬病的“傍名牌”現象,今後或將受到重罰。25日,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規定,經營者利用商業標識實施市場混淆行為的,最高或罰款一百萬元。

根據送審稿的定義,利用商業標識實施市場混淆的行為有四種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業標識,或者使用與他人知名商業標識近似的商業標識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業標識,與他人知名的商業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的;將與知名企業和企業集團名稱中的字號或其簡稱,作為商標中的文字標識或者域名主體部分等使用的。

送審稿規定,“傍名牌”的經營者,違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處以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根據情節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在現行法律中,此類行為最高僅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在2016年3月25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等方式,對送審稿提出意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