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名校生強姦輕判引爭議:同情不该代替司法理性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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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美國斯坦福大學一名白人學生犯下強姦罪行,原本面臨最高14年監禁,但因“名校生”、“運動健將”等光環而獲得法官輕判,實際或只需入獄3個月。

這起事件引起較大爭議。不少人呼籲撤換法官,不要縱容日漸增多的校園強姦現象。有人質疑,如果作案者是家境貧困的非洲裔,是否還能獲輕判?

明顯輕判 擔憂“遠大前程”受損?

美國20歲白人男子布羅克·特納來自俄亥俄州,原本就讀於斯坦福大學,因強姦一事而退學。

2015年1月,特納在校園內強姦一名醉酒女子,隨後被捕。當時,兩名大學生正好路過此處,發現特納在一個垃圾桶後面侵犯某女子,於是聯手制服特納,把他交給警方。

今年3月,特納3項重罪指控成立,面臨最高14年監禁。按照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特納面臨的最低刑罰不得少於兩年監禁。

然而,特納的“名校大學生”以及“游泳健將”身份,引起法官阿倫·佩爾斯基的同情,使得量刑輕至6個月監禁和緩刑,即實際只需坐牢3個月。

佩爾斯基解釋說,如果量刑偏重,會對這個年輕人造成“嚴重影響”。“這名被告年輕,沒有刑事犯罪記錄……當時喝醉了,道德過失相對較小”。考慮到媒體曝光和輿論壓力令特納不堪重負,希望偏輕量刑能夠緩解特納所受壓力。

在本月6日曝光的一份陳詞中,特納的父親說,兒子“將永遠不再是原先那個無憂無慮、常掛微笑的幸運兒,他夢想的人生將難以實現,而他曾為那個夢想付出過多少努力”。

“對20歲的他而言,為一個20分鐘的行為所付的代價太大了!”這名父親說。

特納本人曾向法庭陳述:“我想告訴人們,一個晚上的痛飲會毀掉一個人的人生。”但是,受害女子隨後在一份聲明中駁斥:“毀掉一個人的人生,是指你的人生嗎?你忘記了,被毀掉的還有我的人生……你是始作俑者,我承受後果。”

民眾不滿 暴露美國司法漏洞

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在美國激起不少爭議,令許多人驚呼“不可思議”。

一些人注意到,特納是斯坦福大學學生、游泳健將,而法官佩爾斯基同樣畢業於斯坦福大學、上學期間是長曲棍球校隊隊長,令人質疑佩爾斯基是否因此更容易同情特納。

美國華人律師鄧洪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特納是白人學生,且能被斯坦福大學錄取,暗示他家庭條件不錯或成績優異。在美國刑事判案中,法官可能因為被告的社會地位、種族膚色、天賦才能等因素而調整量刑。有人因此質疑,如果這起案件的被告是非洲裔、家境貧困、有犯罪前科,那麼量刑是否會有所不同?

鄧洪認為,這起案件暴露了美國司法兩大漏洞。其一,雖然由陪審團判定被告是否有罪,但是法官在量刑上有太大裁量空間,雖然聯邦層面設有一些量刑標準,但很多州並沒有類似規定。其二,有錢人能夠聘請到更好的律師和辯護團隊,而窮人缺乏資源,即使清白都有可能無法脫罪,意味著金錢會影響到司法的結果。

斯坦福大學法學教授蜜雪兒·蘭迪斯·道貝爾呼籲撤換法官、嚴懲罪犯,並表示將于本周正式發起請願活動。在change.org網站上,另一項要求撤換法官的請願活動目前已經徵集到超過4.5萬個簽名支持。

道貝爾在寫給司法機關的一封信裡說,斯坦福大學多項調查顯示,43%的女大學生曾遭遇性騷擾或強姦;超過三分之二女大學生表示作案者瞄準醉酒女生下手;但在受害者中,僅有2.7%會報案。

“(法官)阿倫·佩爾斯基無異於告訴女性,不必報警了。就算她們熬過審判,成功地讓作案者被定罪,他也不會判重刑,”道貝爾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