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克爾•喬丹打贏中國“喬丹”商標侵權案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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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中國最高法院裁定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對其姓氏的中文譯名擁有權利,撤銷了中國一家體育公司的註冊商標,這些商標被用於銷售各種產品,從泳裝到豆漿。

這位芝加哥公牛隊前籃球明星在2012年起訴喬丹體育(Qiaodan Sports),稱該公司(其公司標識是一個在賽場上馳騁的籃球運動員的剪影)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用他的中文姓氏“喬丹”打造了業務。

這是一個外國品牌在中國勝訴的罕見案例;從蘋果(Apple)到喜力(Heineken),很多公司都曾在中國輸掉商標戰。但觀察人士表示,這一裁決並不保證“喬丹”之名會很快從該公司的籃球衫上消失。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周四推翻了以往支持喬丹公司三個商標的裁決,並補充稱,喬丹的姓名權受到了故意誤導公眾的喬丹公司的侵犯。

陶凱元大法官在最高院網站圖文直播的一小時裁決中提到喬丹在中國的名聲,她表示,“喬丹公司對於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涉案商標涵蓋多種運動服裝、飲料,甚至聖誕樹裝飾品。

根據《福布斯》(Forbes)數據,喬丹是史上最高薪的運動員,自1984年以來總收入達17億美元。他在中國享有極高人氣;中國人對籃球比賽,尤其是美國職業籃球聯賽(NBA),情有獨鐘。

本案是一個西方知名品牌遭遇中國商標問題的最新事例。2012年,蘋果在法院拒絕其商標權後,被迫向一家當地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後者搶先註冊了iPad名稱。

喬丹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很高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對商標案件的裁決,承認了我的姓名權。”

但是,這項裁決對喬丹來說只是部分勝利;喬丹對喬丹公司的70多個商標提出異議。中國法律保護那些在超過5年前註冊的商標,這意味著其中許多商標幾乎不可能撤銷。

最高院還裁定,該公司可以繼續使用“喬丹”之名的拼音商標,即“Qiaodan”。

喬丹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最高法院拒絕了喬丹撤銷50個商標的主張,這很可能是指那些5年以上的商標。裁決“對我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標均不會構成影響”。

接近喬丹的法律團隊的一名人士表示,他們認為這項裁決是朝向在上海即將審理的一宗民事案件中取得勝訴邁出的一步,他們希望該案將阻止喬丹公司在其產品上使用喬丹之名,並賠償5000萬人民幣(合700萬美元)——喬丹表示,這筆賠償金將捐贈給中國的籃球事業。

喬丹公司誕生於上世紀80年代,原名是福建省晉江市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更名為喬丹體育。

據官方媒體稱,該公司為其商標辯護的理由是,許多人——包括4600名中國公民——都叫“喬丹”這個名字,“喬丹”這兩個字讓人聯想起中國南方常見的草和樹木。

常駐香港的知識產權專家喬•西莫內(Joe Simone)表示,周四的裁決並未明確喬丹以及使用他的姓氏銷售運動鞋的耐克(Nike)是否可以借助後續的訴訟,阻止喬丹公司使用“喬丹”之名。

他補充說,考慮到撤銷商標的困難,本案對在華外資企業的教訓是很清楚的:“及早在中國註冊你的商標——最好是在你在本國註冊商標的同時。中國市場可能是有利可圖的——但只有當你在當地註冊了自己的名稱、設計和發明之後才是如此。”(亞太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