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全国计划招募4800名讲学教师。
教育部提出,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各地需求,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贫困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等,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县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20—2021学年全国计划招募4800名讲学教师。
(三)资格条件。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教育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协议;(6)上岗任教。
(六)保障措施。1. 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2. 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一)落实招募任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招募工作,根据本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启动2020年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加强对本地招募计划的统筹,提高招募完成率,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安全按时上岗。
(二)摸清受援需求。各地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优先保障“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县的招募需求,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招募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讲学教师。
(三)加强政策宣传。相关省份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对于银龄讲学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招募计划完成不好,讲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不再增加或适当核减该省份招募名额。
三、及时准确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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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组建工作组,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附件1)和本省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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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省份核定2020—2021学年计划招募讲学教师人数(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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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省份于2020年11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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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省份和2021年准备参加的省份于2020年11月16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附件5)。
联系人:徐若愚、王志洁;
电话:010-66097405、66096498、66097842(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邮编:100816)。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