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亮相:制作发布暴饮暴食等音视频或被追责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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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于2020年12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草案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就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做了说明。草案共32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比如,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同时,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做了规定,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要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草案明确,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此前在12月21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的记者会上,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主要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

反食品浪费法的立法进程今年以来备受关注。202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启动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

10月17日,有关反对浪费、珍惜粮食的表述被正式纳入法律条文。当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此外,岳仲明12月21日在记者会上还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注重处理好反食品浪费法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列入2021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