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宣布电影院等场所将于5月11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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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4月30日,捷克卫生部长沃伊捷赫在发布会上宣布,从5月11日开始,可以有条件地举办各类社会、体育和文化类活动。基于流行病专家对于当前疫情形势的判断,政府对4月23日发布的解封措施进行了适当调整,部分措施甚至提前了两周实施。

从5月11日开始,电影院、剧院、音乐厅、马戏团等类似休闲娱乐场所可以恢复营业,但不得超过100人。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婚礼和宗教活动。当下的规定允许不超过10人参与的集体活动。

此外,根据政府此前公布的四个阶段解封时间表,从5月11日起,下列场所也同样可以恢复运营:2500平方米以上的商铺、购物中心、餐饮场所的室外部分、理发店、美甲店、化妆品店、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厅。(总台记者 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