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网上出现了反映“双流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在省人民医院殴打医生”的舆情。新京报报道,10日晚,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对该事件做了通报,称出现反馈后立即核实情况,“双流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确系该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贺某,目前警方已将贺某带走调查,法院已暂停贺某的职务及其工作,也向受伤医生及其家属以及省人民医院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目前涉事法院通报和媒体报道都没有提到,此次“医闹”由何事引发,但法官成“医闹”,本就自带冲突性:身为法院干部,怎能带头不守法,举起拳头砸向救病治人的医生?
众所周知,法官是天天和法律打交道的职业,在人们看来,应该是最懂法跟最讲理的人——身为司法领域的“裁判”,守法也是他们行使司法权的前提。
而“一言不合”就伤医,与这种角色期待背道而驰,更何况,就在前几天《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威胁、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这也难免令人生出疑问:这位法院干部究竟平日里是怎样的“性格”?是网帖中呈现的不善讲理、轻蔑法律、不以正常途径解决问题一面,还是讲不讲理因时间地点场合不同而有别?
在遵纪守法及恪守社会公德上,公职人员要比普通民众承担更多的义务,因为其言行有时候对应着公共部门的形象。法官就更不要说了,因其执掌司法公权,承载着民众对社会正义、公平公正的托付,因而法官出现道德污点,其负面影响难免会被“司法人员”身份加杠杆。
而有些人可能也会心生疑虑:若法官自己都不屑于守法,那还有无对法律的信仰?不正己,何以正人?
由此而言,法官成“医闹”,出手伤医,伤害的不仅是医生,更受伤的将是民众对法官、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派出所方面表示,将对“医闹法官”依法顶格处理。这意味着,法官犯法与民同罪,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接下来,这样的违法之举会否影响其法官仕途,想必时间也会给出答案。
跳出个案看,近年来医闹和伤医事件时有发生,舆论主流观点并不同意将“伤医”与“医患关系”相联系——毕竟,任何医患矛盾都不可以成为伤医的理由。而法官伤医,更该适用这层逻辑,在守法方面,他们本也该体现出更高的法律素养。
□马涤明(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