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泰禾集团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就深交所提出的14个大问题进行回应。
根据泰禾年报显示,2019年,泰禾的营业收入为236.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77%、81.74%。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为84.9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为113.78亿元,而短期借款、应付利息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合计为578.24亿元,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另外,泰禾实际担保余额为812.62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12.49%。因诉讼纠纷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存款为2.39亿元。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泰禾已到期未付借款金额为235.58亿元,尚未支付的罚息为6.40亿元,公司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年审会计师据此对泰禾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2020年一季度末,泰禾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至85.06%,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大幅下滑至41.79亿元,短期有息负债余额增加至708.83亿元。
财务上的巨大变动让深交所对泰禾的资金情况格外关注。
关于泰禾多次因自身债务以及担保问题,引发债务违约风险而被提起诉讼,深交所要求泰禾详细列出这方面的债务明细,并说明风险。
根据泰禾回复公告中列出的数字看,截至2020年7月7日,泰禾已到期未付的债务270.65亿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有15.4亿元。截至2020年7月7日泰禾预期债务金额达到了18.5亿元,被冻结的银行资金达到了2332万元。
而泰禾也在回复中表示,公司及各借款主体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通过融资置换、债务展期、延期、分批还款等方式,针对逐笔债务协商出妥善的解决方案。个别子公司涉诉出现相应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所涉子公司均为公司非重要的子公司,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影响无重大影响。
另外,泰禾在回复中公开其年内债务到期的金额达到了555亿元,偿债压力大,泰禾方面表示,截至2020年5月底,公司所开发房地产项目总剩余可售货值约3650亿元,其中预计销售回款10亿元以上的22个项目集中分布在深圳、杭州、南京、 苏州、福州等一二线核心城市。
除此之外,泰禾还准备出售旗下的商办酒店资产,据统计,泰禾自持物业项目共计18个,涉及购物中心、LOFT、底商、写字楼、车库车位、地下 商业、室外步行街等多种业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共计约255亿元,建筑面积约89万平米;正在运营中的酒店有凯宾斯基、铂尔曼、洲际酒店,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共计约29亿元。
泰禾考虑出售变现或作为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相应贷款以缓解偿债风险。
在融资层面,泰禾表示,截至7月7日,前两季的短期债务已经还款48.1亿元,已完成贷款置换和展期续贷61.80亿元,置换和展期续贷后还款期限均在一年以上,其他除公司债以外的年内剩余到期债务金额,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置换和展期续贷。
2019年,泰禾还大量出售项目公司股权以缓解资金压力,泰禾在回复公告中发布的数据显示,泰禾共出售14家项目公司股权,股权价款达到了93亿元,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6.92亿元。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5.85亿元。
而深交所指出,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主要经营业绩数据差异原因之一为核减了本年处置项目的剩余股权应按公允价值重新计价并确认的利得收益2.7亿万元。说明2019年经审计的相关利得数据与2020年4月30日披露数据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泰禾回复称,本公司在4月30日的披露数据中,计算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时,参考的是本公司对项目未来盈利情况的估算数;在年报报出时,计算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时,更正为参考处置对价,即最新的成交价格。
而进入2020年,泰禾各地项目停工的消息纷纷传出,深交所指出中国院子、长阳半岛中央城、华大泰禾广场等二十余个预计在2019年底前竣工的项目尚未完工。请说明前述项目施工时间超过预计竣工日期的具体原因,目前施工进展及计划,并说明你公司主要项目在开发、销售、售后过程中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情形。
泰禾回应称,项目多为分批开发、分批竣工,年报“开发成本”中披露的预计竣工时间为项目预计首批竣工时间,因此年报披露的部分预计在2019年底前竣备的项目整体未完全竣工,同时部分项目竣工后继续装修提升,仍有成本发生。
最后,针对近期沸沸扬扬的引入战投事件,深交所要求泰禾,截至目前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具体进展,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形对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影响,并分析说明该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
泰禾方面表示,截止目前,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尚处于筹划阶段,各方尚未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或合作框架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