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強:法院不能無視輿情 亦不能受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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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審判與輿論良性互動——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5月28日在全國法院新聞宣傳工作會議上的發言。

依法能公開的要全部公開,不能公開的要充分說明理由和法律規定,通過向社會公眾完整地提供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解新媒體時代信息傳播碎片化所產生的不良影響

加強新聞宣傳是展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徑。在新形勢下,提升人民法院新聞宣傳工作水平,要深刻把握司法工作、新媒體傳播和社會公眾信息需求三大規律。讓依法獨立審判與輿論監督良性互動,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深刻把握司法工作規律,履行好法制宣傳教育職責。《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嘗試通過全媒體的形式發布司法解釋,滿足了不同受眾的信息需求,影響大,效果好,受到人民群眾的好評。人民法院要以新聞信息發布和傳播為手段,以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內容為核心,以群眾樂于接受的語言和形式,把人民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生動實踐傳播出去。

深刻把握新媒體傳播規律,客觀及時全面地公開人民法院工作信息。當前,法官的一言一行、法官與當事人的每次接觸,都可能因為各種因素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只有高度重視媒體報道和輿論關注對法官裁判行為產生的影響,認真研究如何在新媒體環境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折不扣地執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才能實現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與媒體報道、輿論監督之間的良性互動。依法能公開的要全部公開,不能公開的要充分說明理由和法律規定,通過向社會公眾完整地提供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解新媒體時代信息傳播碎片化所產生的不良影響。人民法院要為新聞媒體報道提供便利、創造條件,為輿論監督提供司法保障。

深刻把握社會公眾信息需求規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切。近幾年來,全國各級法院每年都要審理執行案件1200多萬件。每個案件均會涉及不同利益人群,他們對法院工作和法官言行舉止有著不同的評價。由于多種因素影響,有些輿論表達和評價難免有失偏頗,缺乏理性。對此,人民法院要在密切關注司法輿情動向的基礎上,正確分析,寬容對待,既不能對輿情無動于衷,也不能為輿情所左右,影響對案件的依法獨立公正審判。對于司法輿情中存在的不準確、不完整、斷章取義的問題,應通過發布準確完整的司法信息,及時回應關切,澄清事實真相,消除公眾誤解。

作者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