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將承擔青島輸油管爆炸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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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4日,路人打傘經過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發生泄漏爆炸後被損路面。新華社記者王申攝。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日發佈公告稱,公司將承擔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相應賠償責任。目前公司總體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保持穩定。

公告稱,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統計,該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5172萬元。中石化股份公司相關賠償資金主要來自公司在以前年度積累的安全生產保險基金(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面向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設立的企業安全生產保險基金)和公司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商業巨災保險的保險理賠資金。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於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近日,國務院對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中石化及當地政府的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本次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中涉及的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對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對副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對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對監事、生產經營管理部主任俞仁明行政記大過處分。

公告表示,中石化股份公司及公司相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服從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對本次事故責任的認定,並接受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公司將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訓,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保障生產設施的安全運行。

中石化已決定將每年11月22日作為安全生產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