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8月19日电 (孙秋霞龚雨荻)最近,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8月18日晚,杏坛镇官方微信公众号“水乡杏坛”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据悉,目前,去世老人已经出殡,家属和狗主人正协商沟通后续事宜。
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到底谁该负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狗本身是拴着的,被12岁小女孩解开绳子,狗的主人对于老人的死亡后果虽然不存在过错,但仍然可能被牵连进本案。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邓千秋指出,如果受害人一方直接起诉狗的主人,后者仍然要承担责任,但可以向小女孩一方追偿。如果是狗的主人主动解开狗绳给小女孩,那么狗的主人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继国则认为,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狗的饲养人和管理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依法承担造成老太太死亡的侵权责任。小女孩作为直接责任人,但其为未成年人,依法应当由她的监护人与狗的饲养人和管理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指出,从视频监控中可以看到,两只狗在追赶的过程中将老人绊倒,虽然狗身上有绳子,但是并没有主人牵引,可以说主人并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作为两只狗的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种种养犬乱象,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出台相关管理规范,期待通过加大惩处力度来杜绝此类现象。
例如,今年年初颁发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对于遛狗不牵绳,全国多地也出台了惩罚措施。
今年7月,上海警方启动规范养犬“现场执法”模式,针对不牵绳、不挂牌的人,当场罚款50元。8月13日,合肥滨湖城管部门通报了一起遛狗未栓牵引绳的案例,相关责任人被处罚了5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