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IPO新指引“敲山震虎” 監管收緊預期升溫

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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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香港交易所(以下稱“港交所”)近期連續出手,加大上市監管力度,抑制香港創業板市場“造殼”、“炒殼”。近期在港上市的多只新股,紮堆出現大股東自願延長禁售期的現象,業界對於港股IPO監管收緊預期持續升溫。

不過,港交所發言人昨日向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香港交易所並未與市場人士就創業板事宜進行任何非正式討論,亦未就更改上市規則中任何有關新上市申請的量化要求以及其他要求(包括公司上市後對控股股東出售股份的限制)設定具體的咨詢時間表。

去年以來,香港市場上頻頻出現新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上市後監管禁售期結束不久便賣出或逐漸減持其權益,有的甚至同時出現改組管理層、改變上市業務性質的情況。對此,今年6月份,港交所就首次公開招股審批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發布了指引,指出“僅僅符合《上市規則》財務指標不一定能確保適合上市”,港交所還將對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進行審查,若發現申請人出現某些特征,港交所將會特別重點審查。

這些特征包括,低市值、僅勉強符合上市資格規定、集資額與上市開支不成比例(即上市所得款項絕大部分用作支付上市開支)、僅有貿易業務且客戶高度集中、絕大部分資產為流動資產的“輕資產”模式、與母公司的業務劃分過於表面,以及在上市申請之前階段幾乎沒有或無外來資金。

港交所有意加大監管力度的舉動,很快在市場上引發回響。近兩周上市的十余只新股中,有至少6只新股的控股股東自願提出延長禁售期,其中星星地產和阿仕特朗的控股股東均自願將禁售期延長至三年,艾碩控股、中國力鴻檢驗等新股的控股股東則承諾兩年內不會出售公司股份。

不僅如此,市場對於港股IPO監管全面收緊的預期也大幅升溫。著名投行人士、香港中資證券業協會委員溫天納認為,港交所的《上市規則》中不少條款,已經二十多年沒有改變過,世界已經不一樣了,市場的規模及復雜程度今非昔比,有的政策是應該收緊,有的門檻應該提高;另外,還應設立香港版本的新三板或其他類似的板塊,滿足較小規模企業的上市需求。

市場對未來可能采取的改革措施正在形成共識,其中以大股東禁售期由6個月延長至24個月為首,此外還包括提高主板公司盈利要求、現金流要求等。此外,當前創業板“可僅以配售形式上市”的規定,也可能修改為“最少要有10%股份作公開發售”。

對此,港交所發言人表示,2015年的上市委員會報告列明,今年其中一項政策日程為檢討創業板,香港交易所一直就此跟香港證監會緊密合作。但香港交易所並未與市場人士就創業板事宜進行任何非正式討論,也沒有就更改上市規則中任何有關新上市申請的量化要求以及其他要求設定具體的咨詢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