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卫报》13日报道,美国“问责运动”组织公布的报告显示,谷歌拨款资助了329篇发表于2005至2017年的公共政策研究论文。其中一半以上直接资助,其余由谷歌支持的组织或机构间接资助。
66%的论文没有公开研究资金来源。论文作者来自美国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英国牛津大学及德国柏林经济学院等全球一流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从谷歌获得5000美元至40万美元不等的“好处费”。
“问责运动”组织执行董事达尼埃尔·史蒂文说,谷歌试图通过自身实力“影响每个层面的政策制定者”,“监管者有必要知道,他们依赖的所谓独立的司法和学术著作其实都是谷歌给的”。
按照英国《每日邮报》的说法,这些论文支持谷歌在监管和隐私方面的立场。
比如,有论文认为,搜索服务商收集大量的用户数据,以此向用户提供免费的服务,是公平的;谷歌并没有操纵搜索结果从而不公平地把客户引向自己的服务。
谷歌甚至被指“招标”论文,草拟论文题目、定下预算,寻找有意愿的学者“申请”。美国《华尔街日报》借助信息公开法律获得的数千份邮件显示,谷歌同一些全球顶尖高校的教授存在金钱交易。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律教授保罗·希尔德因研究版权而接近谷歌,获得谷歌近1.9万美元资金支持。
2010年,谷歌聘用当时在普林斯顿大学担任法律与技术研究员的德文·德赛为谷歌物色论文“写手”。这项工作花掉谷歌207万美元。
谷歌曾有意支持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律教授达尼埃尔·克兰关于反对监管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研究,被拒绝。克兰说:“钱是好事,但会干扰学术研究的客观性。”
谷歌公共政策主管莱斯利·米勒说,公司希望学者公开赞助方,同时保持独立性。他暗怼“问责运动”组织,称对方也没有公布背后赞助者。按照米勒说法,其“金主”之一是同谷歌“对着干”的甲骨文公司。
史蒂文对此回嘴说:“每次谷歌坏事败露,总是指责别人”。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