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迪 摄
中新网银川5月29日电 (杨迪)宁夏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共批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6件207人,起诉176件219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11月以来宁夏检察机关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国各地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不仅给被害儿童、学生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还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基于此,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社会治理类的检察建议。
“宁夏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做到打击、救助并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介绍,2018年11月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2起案件监督立案,对法院量刑畸轻的3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出抗诉,抗诉意见全部采纳,案件得以改判。同时积极关爱救助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共向困境中的性侵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0.9万元人民币,开展心理疏导35人次。
目前,宁夏检察机关正在积极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制度和机制。
“宁夏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单位建立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机制,努力推动实现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和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李桂兰介绍,该机制可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李桂兰还表示,宁夏检察机关将牵头与相关单位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强制报告制度和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入职查询制度,并推动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建立全区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录入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以上3项制度计划于今年全部出台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