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大夏天,除了吹着空调吃火锅,啥也不想干。
最近,海底捞又双叒上热搜了,因为它以商标侵权的名义把“河底捞”给告了,但结果被驳回了。
“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在饭店牌匾和服务用品上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而法院的裁决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并且,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门口招牌和菜单海报上也是针对其湘菜系列进行宣传。
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都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因此法院判定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判决结果在网上流传开来后,网友们纷纷调侃以后是不是还有沟底捞、湖底捞、碗底捞、锅底捞、杯底捞、汤底捞……
▲网络评论截图
还有网友坚持认为,“河底捞”之于“海底捞”,就像“咏动”之于“脉动”,“康帅傅”之于“康师傅”……除了“刘海”,其他全“撞脸”了。
“河底捞”是否是模仿、抄袭“海底捞”,法律上自有定论。但这也反映了很多人的疑虑:现实中,确实有很多企业就爱“傍名牌”,创新不行,蹭IP倒是很行。
▲网络评论截图
为了防止有些无良企业乱“蹭”,许多知名企业会先下手为强,注册自己的“相仿商标”。如“大白兔”奶糖商标所有者还注册了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防御性商标,“老干妈”还注册了“老干爹”等。
说到底,在沸腾君(xjb-feiteng)看来,法院最终认定“河底捞”未对“海底捞”构成侵权,是法律层面的定性,而从社会层面讲,跟知名IP起相似的名字,确实容易引来傍名牌、山寨的指摘,还可能引来争讼。明明可以靠实力起家,又何必这样蹭呢?在店名和商标上花点心思,不难。
而若有人从此案判决中得到“启发”,试图通过仿效他人品牌和恶意抢注商标“发家致富”的话,那,新修订的《商标法》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