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理事會主席範龍佩訪問拉脫維亞,就歐元問題進行溝通。新華社記者郭群攝
拉脫維亞政府6日批准了由財政部提交的歐元過渡法案,為拉脫維亞向歐元區過渡時期所面臨的本國貨幣拉特和歐元的共同流通、拉特與歐元的現金兌換及其他一些相關問題提供法律依據。
據介紹,此項過渡法案將對拉脫維亞加入歐元區前3個月及加入歐元區後的頭6個月期間的拉特與歐元的兌換價格進行指導,以期實現兩種貨幣的順利過渡。拉脫維亞加入歐元區後將開始接受使用歐元進行支付,並使用歐元進行找零,屆時拉國內的自動取款機中也將停止拉特取現功能,轉而以歐元代替。共同流通期結束後,歐元將成為拉脫維亞唯一合法的支付工具。
拉政府曾多次表示要在2014年初加入歐元區,並開始在軟硬體方面進行積極準備,包括按照《馬斯特裏赫特條約》控制本國通脹率、財政赤字、消費價格等經濟指標,發佈拉脫維亞版歐元硬幣鑄幣招標書,舉辦主題活動向拉民眾介紹歐元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