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帶女生開房校長因强奸罪判監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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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門前擺放的標示牌,由於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不會公開開庭(6月20日攝)。新華社記者郭程攝。

倍受關注的海南萬寧“校長帶女生開房案和萬寧房管局原工作人員馮曉松帶女生開房案,20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幷當庭公開宣判。以强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在鵬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處被告人馮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宣判後,被告人陳在鵬表示要考慮後决定是否上訴,馮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20日上午8點30分陳在鵬案開庭,下午13點30分,馮小松案開庭。根據法律規定,上述案件不公開開庭審理,有關證據也依法不公開。

據辦案法官介紹,開庭審理中,法庭通過對證據的舉證、質證、認證,引導控辯雙方對犯罪定性及量刑情節充分展開辯論,幷認真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法庭傳喚了偵查階段爲被害人進行人身檢查的醫生以及有關偵查人員到庭作證。整個庭審程序合法,既充分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也注重讓被告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充分行使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兩案于下午18時30分先後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