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記者安蓓、涂洪長、趙超)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及《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據悉,設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將有利於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求,探索生態文明建設有效模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介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是承擔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新試驗的綜合性平臺,主要是鼓勵發揮地方首創精神,就一些難度較大、確需先行探索的生態文明重大制度開展先行先試。
張勇表示,意見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貴州省設立試驗區,一是三省均為生態環境基礎較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的地區;二是三省經濟社會發展水準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於探索不同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模式。
“試驗區不搞評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數量將從嚴控制,務求改革實效。今後將根據改革舉措落實情況和試驗任務需要,適時選擇不同類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驗區建設。”張勇說。
對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張勇介紹,實施方案確定了福建試驗區的4個定位,即國土空間科學開發的先導區、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先行區、環境治理體系改革的示範區、綠色發展評價導向的實踐區。
福建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方案中體現了有關生態文明改革試驗的諸多特色亮點。聚焦重點難點問題,針對一些目前尚缺乏成功案例和經驗的重點、難點領域,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有效模式,為其他地區探索改革的路子。
據介紹,2016年上半年,福建Ⅰ—Ⅲ類水質佔比95.1%,比全國平均水準高出26.3個百分點;廈門、福州上半年在全國74個城市空氣品質排名中分別居第3位、第11位。森林覆蓋率達65.95%,是全國水、大氣、生態全優的省份之一。
根據實施方案,福建將開展省級空間規劃編制試點、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統一確權登記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建立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等。
另一方面,福建將發揮地方首創精神,開展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試驗,如繼續推廣水土流失治理“長汀經驗”,建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啣接機制和全過程全方位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體系,推進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試點,建立完善以改善流域水環境品質和促進上游欠發達地區發展為導向、統一規範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
張勇指出,通過設立試驗區,探索生態文明建設,將有利於解決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資源環境問題的制度,如生態環境監管機制、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