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开宣判四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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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东方市人民法院审理杨某利妨害公务案。 黄少玲 摄

中新网海口2月21日电 (崔善红 赵睿 黄少玲)21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东方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四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因故意隐瞒接触史、砍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殴打小区值班保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获刑。

** 隐瞒接触史 男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获刑一年**

21日上午,东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月15日开始,被告人张某智多次接触从湖北武汉来琼的家人,1月19日张某智开始出现发热症状,后多次到当地医院就诊。就诊期间,张某智对医护人员刻意隐瞒了与武汉来琼人员的密切接触史,并在东方市人民医院门诊输液期间还曾向针水瓶回收桶内吐口水。

图为东方市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 黄少玲 摄

1月29日,张某智到海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张某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关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致新冠肺炎有传播的严重危险。致使与其密切接触的19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观察,与其同属一诊疗空间的50人被居家隔离观察,其居住的东方市山海湾小区被封闭管控,严重妨害了海南省和东方市的疫情防控工作。

** 男子砍伤村干部获刑一年两个月**

同日,东方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利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在疫情防控期间,东方市那等村党支部代理书记兼驻村干部韩某海曾到杨某利小卖部制止过一次打麻将的情况,其他村干部也到杨某利小卖部开展过疫情防控工作。2月13日13时许,

韩某海前往杨某利经营的小卖部,发现村民赵某女、杨某云、符某梅、陆某公等人在小卖部内打麻将,并有他人在旁围观。在韩某海用手机拍照取证并打电话向派出所举报时,杨某利持刀砍伤韩某海左肩部。经鉴定,韩某海左肩部的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一男子疫情期间不服管理殴打小区值班人员获刑

“我错了,我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后悔,也为伤害了小区值班人员感到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相关规定。”被告人邓某瀚在法庭上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十分后悔。21日上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防控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邓某瀚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据承办法官介绍,1月28日22时许,邓某瀚饮酒后与其妻子欲出入小区,因二人未携带小区门禁卡,值班的“警保联控”队员符某便按照要求进行排查。邓某瀚认为符某有意刁难,便强行进入保安亭辱骂符某。

该小区保安队长苏某闻讯赶来对邓某瀚称疫情严重要求其不要闹事,邓某瀚不但未听劝阻反而摘下口罩对二人面部吹气,并挥拳击打了苏某额头部位。苏某见状当即将邓某瀚按倒在保安亭内,与符某以及闻讯赶来的保安员陈某一同对邓某瀚实施控制。邓某瀚被按倒后拒不配合,极力挣扎,期间挥拳踢脚将三人打伤。公安干警赶到案发现场将被告人邓某瀚带回三亚湾派出所进行调查。后经鉴定,符某构成轻伤二级,陈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邓某瀚的亲属向符某等三人分别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 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获刑一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同日采用在线庭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场宣判。被告人许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曾因犯罪、吸食毒品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为泄愤报复,在疫情防控期间,许某曾在酒后先后向三亚市市委、市政府以及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和新居派出所、解放军某部医院内投掷啤酒瓶,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许某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故意犯罪,且具有犯罪前科,并三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