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家理財大量疑似違規問題浮現:息差竟不翼而飛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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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讯】走在密集生活區附近,約兩三公里就可以看到一家鏈家地產中介,綠色的標志極為顯眼。靠金融輸血,鏈家過去一年間在全國范圍實現了“大躍進”。

近期,鏈家上海業務遭到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和住建委的調查,鏈家理財也被更多人關注。目前鏈家金融業務已經占到整體收入的10%,而2017年預計可貢獻20%的收入,鏈家理財CEO魏勇曾公開表示,預測未來5年金融業務將為鏈家提供50%的凈利潤。

記者梳理鏈家理財的資金鏈條以及產品模式中發現了大量的疑似違規問題:產品投資方標的與借款方標的不匹配,存在資金錯配的風險、產品投資收益率與借款利息不匹配,息差不翼而飛、融資性擔保機構系鏈家理財旗下全資子公司,且屬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并不具備擔保融資性項目的資質。

沉淀資金不見存管

鏈家理財官網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2月24日,平臺累計投資金額達到177億,已發放收益達到1.75億,投資用戶體量為31萬,人均投資金額為16.6萬元。

鏈家高速擴張的線下門店為基礎的鏈家理財平臺的上線時間在2014年11月29日,至今共429天。

《第一財經日報》梳理了鏈家金融布局,共分為三大部分四款產品。其中主要的金融業務為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理房通”)和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下設的金融事業部兩部分。

鏈家為借款人和投資用戶設計的P2P產品主要承載平臺被稱為鏈家理財,該平臺隸屬于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而為理財產品承擔擔保責任的為北京中融信擔保有限公司(下稱“中融信”)。

理房通共涉及通通賺和定金寶、房款保兩類產品。其中,通通賺實則為解決站崗資金而設定的貨基產品,投資者真正購買的是年化收益率為2.953%的嘉實基金的貨幣型基金。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新宇表示,背后隱藏的風險問題更多體現在貨幣基金的收益走向,是真正流向了投資者的口袋還是被理房通所自用尚不得而知。

定金寶和房款寶是兩款類淘寶平臺的支付寶產品,在購房者與售房者不存在信任基礎上,購房者先行將定金和首付款放入上述兩款產品所在的第三方賬戶之中進行“凍結”,當交房完畢后,資金賬戶“解凍”,再行轉入賣房客戶賬戶中。

從鏈家理財的公開信息中,《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并沒有查詢到該第三方賬戶任何由銀行資金存管或托管的跡象,而是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資金托管。該第三方支付公司系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即平臺所宣稱的首信易支付。

由于房屋均屬于投資者的大額投資,因此首付款、房屋定金也并不是小數目。大量購房者將首付款或定金放入該第三方支付賬戶,存入以理財通名義在銀行開設的備付金賬戶。劉新宇表示,由于房屋交易周期較長,因此投資者或將該筆款項存入賬戶長達一周、10天甚至更久,才轉入售房者賬戶,這筆沉淀資金并沒有任何的銀行存管、托管措施,存在極大的挪用風險。

“這也是此前網貸行業叫停第三方支付備付金賬戶的原因所在。”劉新宇說。

但是,鏈家理財CMO宋小琦對于鏈家理財第三方資金托管方首信易支付給出了不同的說法。“首信易支付是具有國家資質認證、政府投資背景的中立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宋小琦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首信易支付用戶賬戶資金交易全程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當投資人在平臺注冊時,平臺即同時為投資人在易支付開設獨立的個人資金賬戶,投資人所有的資金往來均在該賬戶流轉,所有賬戶均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管,平臺無法觸碰。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說法還是第一次聽說。

誰的息差

在鏈家理財平臺上,有兩款主要的理財產品:面對投資者的定期寶和面向購房資金需求者的家多寶。購房借款者有資金需求的時候通過鏈家理財平臺發布多個融資標的,形成年化收益率為6.48%~7.8%不等的家多寶產品。那些擁有資金的投資者將資金投入60天年化收益率6.4%、半年年化收益率7.2%以及一年年化收益率7.8%等期限不同、收率不等的定期寶中。投資后,平臺自動對標,將資金自動分配到不同的定期寶產品之上。

那么問題來了。

對于規范的P2P網貸投資標的,借款人和投資人的標的應該采取一一對應的方式,其中既包含資金走向的一一對應,也包含資金收益率的一一對應。

劉新宇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出借人在《定期寶服務協議》中的利率是6.4%,而借款人在《借款及擔保協議》中的利率卻是6.48%。投資人的錢是去認購家多寶產品的,利率理應一致,但是現在存有差額。“雖然息差只有0.08個百分點,但是一旦基數大了,仍然是一筆可觀的數據。”劉新宇稱,差額部分去了哪里不得而知,實際利率究竟以哪方為準也是一個謎。

家多寶背后的借款人借款期限是固定的,但是投資方所對應的定期寶產品卻按照時間分為60天、半年期、一年期三類。資金兩端一一匹配在鏈家理財平臺上并沒有出現。一位網貸行業高管表示,這樣的產品設置很難保證不存在期限錯配、資金錯配的行業“頑癥”。

在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第二十五條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每一融資項目的出借決策均應當由出借人作出并確認。但是,鏈家理財以自動投標的方式規避了投資人在投資標的和投資資金的最終決策方向。

閉環游戲

自己搭臺自己唱戲,這可能是對中融信最好的總結。

成立于2006年11月10日的中融信法定代表人依然為左暉,他正是鏈家地產董事長。作為金融產品的增信方式,本報記者梳理發現中融信存在著兩宗疑似問題。

首先,中融信實則為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全國企業信息信用系統顯示,中融信的經營范圍為“經濟合同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經濟貿易咨詢”。劉新宇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目前中融信所擔保的項目均為鏈家理財平臺上的融資性項目,但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并不具有為融資項目提供擔保的資質。

宋小琦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解釋稱,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為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服務;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一般為P2P和個人貸款擔保是合乎規定的。

其次,中融信的唯一股東是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也即鏈家理財平臺本身。中融信作為擔保端,為平臺端鏈家理財全資子公司。在2015年年底最新的網絡借貸新規第十條的“十二禁”第三款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劉新宇指出,該處并未明確禁止網貸平臺的關聯方擔保,為實踐中大量存在的關聯方擔保留有了空間。

“新規指出,平臺不能自保,但是并沒有對自保問題進行明確界定,是否包含關聯公司仍有待征求意見稿落地。”劉新宇稱,即便如此,中融信如果作為一家業務常規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并未發現除鏈家理財以外的其他擔保業務,如此為鏈家集團閉環而量身打造的擔保公司,不免存在道德風險。

此外,本報記者發現,無論是定期寶還是家多寶產品,兩款產品的《定義寶服務協議》、《借款及擔保協議》均涉及擔保方,這同樣有違反上述網絡借貸新規第十條“十二禁”中第三款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