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提名高院大法官五問五答

​新華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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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美國總統奧巴馬16日正式提名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首席法官梅裡克·加蘭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填補保守派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上月去世後留下的空缺。

然而,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共和黨人麥康奈爾當天明確表示,參議院將不會就加蘭的任命舉行聽證會和投票。

一、加蘭是什麼人?奧巴馬為什麼提名他出任大法官?

加蘭1952年11月出生於美國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市,1977年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他在1997年擔任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法官。

加蘭在美國法律界有著極高的聲望,政治立場屬於中間派。外界普遍認為,奧巴馬此次提名加蘭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其溫和派身份容易在目前被共和黨人全面控制的參議院獲得認可。

二、任命大法官的程序有哪些?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有權在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席位出現空缺時提名新人選。但新人選須經參議院下設的由20名參議員組成的司法委員會通過聽證會的形式,就其背景、司法從業經歷和政策立場等進行審查。

審查通過後,人選還須經參議院全體會議進行投票表決,最終達到簡單多數、即51張贊成票後,提名即獲通過。提名大法官一旦被正式任命,可終生任職,無需服從原先政黨、美國總統和參議院的要求來進行審判。

這是2010年10月8日在美國華盛頓最高法院拍攝的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的資料照片。(新華社/路透)

三、共和黨和民主黨在大法官提名一事上究竟“吵”什麼?

自從大法官斯卡利亞上月去世以來,共和黨和民主黨就總統奧巴馬是否應在其任期內提名新的大法官展開激烈爭吵。其根本原因在於新任命的大法官的“黨性”可能會讓聯邦最高法院在今後一段時間處理諸多社會爭議問題過程中作出截然不同的決斷。

由於大法官的提名權掌握在總統手中,因此,超越黨派的大法官身上仍然留有黨派印記。以斯卡利亞大法官為例,他在1986年被時任美國總統、共和黨人裡根提名,在其30年的職業生涯中因反對墮胎、同性戀和控槍等問題而深受共和黨支持,被稱為美國法律界的“保守派旗手”。

自1991年共和黨總統喬治·H·W·布什任命保守派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至今,聯邦最高法院一直保持著5名保守派大法官和4名自由派大法官的結構。包括斯卡利亞在內的5名保守派大法官在很多問題上的立場一致,使得保守派在聯邦最高法院中相對占優勢。

斯卡利亞的辭世使奧巴馬和民主黨獲得了絕佳的反擊機會,或導致聯邦最高法院在今後一段時間內的黨派力量對比發生變化,這是共和黨決不願意看到的。

圖為美國國會山外景。(新華社記者王岩攝)

四、大法官手中的權力有多大?

聯邦最高法院擁有最高司法權,在美國政體中起著特殊且重要的作用,該法院自美國1865年內戰結束後一直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組成。這9名大法官權力範圍廣,可以判定總統行政行為和國會通過的聯邦法律、各州法律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等。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一般采取9位大法官通過簡單多數的投票方式決定,裁決結果將成為終審判決。

五、共和黨堅持阻撓提名的結果會怎樣?

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共和黨人麥康奈爾16日再次重申,參議院將不會就加蘭的任命舉行聽證會和投票。麥康奈爾在國會演講時說,新一任大法官的任命將決定聯邦最高法院在未來對重要案件的判決結果,因此必須由下一任美國總統而不是將於明年1月卸任的奧巴馬提名。

如果國會共和黨人這次堅持采取消極並拖延對待奧巴馬提名新大法官的做法,考慮到新總統上任後提名大法官和國會通過提名需要至少兩個月,屆時,聯邦最高法院將破紀錄地超過一年時間缺少一名大法官。

此前大法官位置空缺時間最長的紀錄正是1991年改變高法內兩黨力量抗衡的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的任命。但是,從布什總統提名托馬斯到國會最終批准任命也只用了99天。(記者陸佳飛,編輯王雪梅,文中未標明出處的圖片來自法新社,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