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畜牧业总产值超过2.9万亿 科技创新取得明显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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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讯】“十二五”以来,我国现代畜牧业建设稳步推进,在保证畜产品有效供给、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草原生态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畜牧生产保持稳定增长,品种日益多样化,畜牧产业基础不断夯实,经营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发展,成效显著。数据显示,2014年,畜牧业总产值已超过2.9万亿元,人均肉类占有量达64公斤,直接从事畜禽养殖的收入占家庭农业经营现金收入的1/6,畜牧业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达583家,占比达47%。

转方式增强综合生产能力

全国畜牧系统坚持“稳猪、保禽、促牛羊”的基本思路,强化市场引导,抓好政策落实,化解产业风险,全面提升畜禽综合生产能力。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已成为保障畜产品供给的主力军。“十二五”期间,中央累计投入149亿元支持近3.8万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改造升级。2010年以来,启动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规模养殖已成为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主要力量。2014年,全国生猪、蛋鸡、奶牛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42%、69%、45%。

畜禽种业科技创新取得明显突破。近年来,先后发布实施了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和肉鸡遗传改良计划,良种繁育体系初步形成,良种选育和供种能力显著提升。“十二五”以来,全国共培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39个,其中自主培育的蛋鸡配套系已占到全国市场份额的40%以上。

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目前,畜牧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583家,占比达47%。畜牧业“产加销”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势头加快推进,形成了一大批“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企业+基地”等形式多样互惠双赢、利益共享的生产经营模式。

专项整治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各级畜牧部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饲料、生鲜乳和“瘦肉精”监管职责,坚持用“四个最严”推进突出问题整治,“产管并重”健全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深入实施新法规,推动饲料企业素质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持续向好。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及时出台配套部门规章,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完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制度的有机衔接和协同作用,饲料企业小乱差的状况明显改观。从2010年到2014年,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从93.9%提高到96.2%,饲料生产企业数量从10843个减少到7617个,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集团从17个增加到31个。

构建新型长效监管机制,“瘦肉精”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1年以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瘦肉精”监管。近4年来,每年现场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近300万个,组织抽检各类样品上千万份,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超过300起。2014年畜产品“瘦肉精”抽检合格率99.8%,处于历史最好水平。

大力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目前,全国1.1万个奶站和7000辆运输车,全部纳入监管,100%持证经营。奶站全部由三类合法主体开办,机械化挤奶率达到90%,比2008年提高39个百分点。同时,组织开发、上线运行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将全国所有持证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纳入系统备案管理,奶站和运输车已实现信息化管理。2009~2014年,累计抽检生鲜乳样品12.5万批次,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连续6年保持100%,未检出皮革水解蛋白等违禁添加物。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各级草原部门牢固树立草原“生态优先,生态生产生活兼顾”的理念,持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推动草原畜牧业科学发展。

特别是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全面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2012年又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黑龙江等5个省,覆盖全国13个草原牧区省区,惠及657个县(团场、农场)。这项政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草原牧区实施的投入规模大、覆盖面积广、受益牧民多的一项大政策。这项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草原生态环境恢复、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型和牧民持续稳定增收。

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恢复。监测显示,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从2010年的30%下降到2014年的15.2%。全国38.4亿亩草原通过禁牧封育和草畜平衡管理得到休养生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14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3.6%,比2010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鲜草产量10.2亿吨,比2010年增加了4.7%。

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型。牧区各省区因地制宜开展人工种草,大力发展舍饲半舍饲圈养,推广适度规模的标准化集约化养殖,积极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十二五”以来,牧区省区新建人工饲草地1.2亿亩,新建牲畜棚圈8500万平方米,牲畜改良率超过50%,出栏50头牛和100只羊的规模化比重超过30%,为保障牛羊肉市场供给作出了突出贡献。

牧民收入加快增长。草原补奖政策每年有139.3亿元资金直补到牧户,加上近几年牛羊肉价格高位运行,牧民生产性收入持续增加。据行业统计,268个牧区半牧区县2014年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87.7元,比2010年增加1793.3元,增幅达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