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在《明報》發文批駁香港"自決"謬論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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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24日在《明報》觀點版發表題爲《談論自決應先學點國際法常識和曆史知識》的評論文章,對黃之鋒此前一文進行批駁,全文如下:

《明報》10月22日刊登了黃之鋒針對我署宋哲特派員《自決在香港是個“僞命題”》一文的回應文章。由于黃文在國際法和曆史常識上存在不少錯謬之處,本人不能不回應如下:

宋哲特派員的文章從國際法角度講述了“自決”的來龍去脈及實踐應用,並引伸至香港現狀,指出香港既非外國殖民地,又不存在“香港民族”,故“自決”不適用于香港,所謂決定香港前途命運的“民主自決”就是打著幌子的變相“港獨”。

反觀黃文,總結起來就是要表達三層意思:香港是殖民地、“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國”、香港要“奪回”自決權。這些在法理上和史實上都荒謬之極,稍有國際法常識和曆史知識的人都會對這個謬論感到啼笑皆非。

關于香港被聯合國排除出殖民地名單一事,事實再清楚不過。英國通過武力侵占香港並進行殖民式統治,但這不等于香港就是殖民地。通常意義上的殖民地是指因外國統治、管轄而喪失了主權的國家。香港一直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本身並非國家,英國占領也沒有改變這一事實,所以殖民地概念不適用于香港。根據中國政府意見,1972年11月,聯合國大會應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的建議,以99票對5票將香港排除在殖民地範圍之外。

黃文稱“各國取態、決議過程、會議文件、程序有否正當性至今無人得悉”。聯合國是當今世界最具權威和代表性的政府間組織,聯大決議通過公開投票形成並被記錄在案,永載史冊,怎麽能說無人得悉?又何來黑箱操作一說?黃之鋒不應以否定聯合國權威爲代價,給自己的文章亂找依據。

黃文稱,中國經曆數千年君權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大清政府,不能相提並論或劃等號,以此否認中國政府對香港的主權。看來黃之鋒既不了解中國5000年曆史,更不了解國際法上國號變更和政府繼承(succession of governments)概念。國號是國家的名稱,一國國號的變更並不會改變該國的國際法主體地位;“政府繼承”則涉及某一政府代表國家的資格被新政府取代後,舊政府在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轉移給新政府的問題。中華民國政府取代清朝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又取代中華民國政府,這只是國號變更,國家主權和領土沒有改變。香港既然是清朝領土,自然也是中華民國領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黃文稱“讓香港人奪回自決主權和前途的權利”。這就更謬之大矣!在國際法上,主權就是國家獨立自主處理自己內外事務的權利和權力,這種國家對管轄區域內擁有的權力是至高無上和排他的。香港既然是中國一部分,何曾有過“主權”?何來奪回自決“主權”的權利?這不是赤裸裸地在搞“港獨”嗎?

文章中類似缺乏國際法律和曆史常識的說法不少,這不僅從法律上講不通,徒惹人笑,從民族感情上也無法接受。搞“自決”、搞“港獨”是數典忘祖、死路一條,會葬送香港的“一國兩制”,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13多億中國人民是絕不會答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