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最高法院裁決啟動“脫歐”須經議會批准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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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桂濤)英國最高法院24日就“脫歐”程序案作出終審宣判,政府在啟動“脫歐”程序前須經英國議會批准。這意味著,議會將在英國“脫歐”進程中掌握主導權。

當天,最高法院11名法官以“8票對3票”的結果駁回了英國政府對“脫歐”程序案的上訴。英國高等法院去年曾裁定,政府啟動“脫歐”程序前須經議會批准,政府就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英國最高法院同時裁決,英國政府就“脫歐”問題無需獲得蘇格蘭、威爾士及北愛爾蘭的批准。

對於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英國首相府發言人表示尊重,但堅稱英國政府將按計劃在3月底前啟動“脫歐”程序。反對黨英國工黨發言人則表示,工黨不會阻撓“脫歐”談判啟動。

本月17日,英國首相特雷莎·梅在闡述英國“脫歐”談判目標時說,英國將尋求“硬脫歐”,即不會留在歐洲共同市場。她同時承諾,英國與歐盟的“脫歐”協議最終將交由英國議會表決通過。

此間輿論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不會改變英國“脫歐”的方向。由議會掌握“脫歐發令槍”,只是讓議會在“脫歐”方案中擁有更大的發言權。

此外,輿論預測英國政府將很快向議會提交一份簡短法案,尋求議會批准政府如期啟動“脫歐”進程。英國下議院去年底曾投票同意與首相在啟動“脫歐”時間上保持一致而截至目前,英國上議院尚未就此表態。

去年6月,英國公投決定“脫歐”後,政府與議會就“脫歐”主導權開始爭執不休。部分議員主張,“脫歐”主導權在議會,“脫歐”是全民公投的結果,有關啟動“脫歐”程序的時間與方式,應由議會根據代議制原則作出最終決定。

按照歐盟法律,“脫歐”程序一旦啟動,有關各方須在兩年內完成談判,如需延長談判,應得到其他27個歐盟成員國的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