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記者劉剛 許雪毅)臺高雄地檢署29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宣佈“雄三”飛彈誤射案偵辦終結,認定全案為過失導致,並未涉及陰謀。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中士高嘉駿,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
臺海軍“金江艦”7月1日在左營軍港內誤射“雄三”飛彈,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漁船“翔利升”號,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
臺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29日表示,檢方調查顯示,7月1日早點名結束後,高嘉駿等人將“測試訓練器”(即TTS)2具接上第1號及第2號飛彈。事實上,當日的測考項目僅需模擬發射1枚飛彈,且艦上僅有2部TTS可供測試。也就是說,在測試與完成備便時,至多僅需使用2支火線安全接頭。如果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被接上,就可能引發已直接連接的實彈可經繼續操作而發射。
兵器長許博為明知士官長陳銘修將超出實際需要的4支火線安全接頭已全數接上第1至第4號飛彈,卻未盡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也未自行或要求督導幹部應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時全程在場督導,沒有履行其管理火線安全接頭連接作業及應全程在戰情室督導的職責。
檢方調查顯示,事發前飛彈操控臺上的TTS面板有異狀,4支火線安全接頭遂先被拆下,再由高嘉駿全數接上。在排除故障後,陳銘修為檢測飛彈準備狀況,在已連接火線安全接頭,且飛彈操控系統仍為“作戰模式”下,完成選彈程序並測試飛彈回路完畢。陳銘修明知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已接上,而第3號及第4號飛彈並未連接TTS,這兩枚飛彈均可能因而發射,卻沒有履行其應全程在場督導的職責,擅自離開戰情室達5至7分鐘之久,獨留高嘉駿一人在戰情室內演練。
中士高嘉駿則本應注意於火線安全接頭於“作戰模式”下連接實彈後,需有長官在場督導始才能測試,卻仍獨自進行飛彈系統的演練,甚至始終未注意到第3號及第4號飛彈狀態已顯示為“實彈”,先後按下飛彈操控臺觸控熒幕上的“允許發射”“飛彈發射”及“確認”等按鍵,導致“金江艦”上第3號飛彈點火發射。
臺高雄地檢署專案小組認定,“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均涉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飛彈中士高嘉駿涉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與過失毀損武器罪等罪嫌,均提起公訴。(亞太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