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再迈重要一步!这26家银行或将纳入首批备选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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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曾仰琳

4月2日,《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出炉。(详见报道《

系统性重要银行如何监管?央行征求意见稿:生前遗嘱”将成附加监管重要工具

》)

《规定》的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对银行业有何影响?具体涉及到哪些银行?

2018年11月,央行联合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测、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

2020年1月1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出台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下称“《评估办法》”)正式实施。

据央行发布的起草说明,《规定》落实了“三定”方案和《指导意见》要求。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人民银行牵头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监管和处置机制。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已经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与处置作出了总体的制度性安排,需要通过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此外,起草说明指出,《规定》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般性框架。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监管主要包括发布评估办法、出台附加监管规定、确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及差异化监管方案等工作。《规定》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既考虑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国际惯例,也结合了我国银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监管需要,为确定不同组别和类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具体监管方案奠定基础。2020年12月,《评估办法》已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为平稳启动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评估与后续监管工作,需要尽快出台《规定》。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本次附加监管规定,明确附加资本要求、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等,是此前监管制度的配套细则,有助于推动重要性系统性金融机构落实相关监管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规定》是继《评估办法》后,我国在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中迈出的重要“第二步”。以此为基础,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出台差异化监管实施方案,尽快达成“四步走”目标,率先实现对银行类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

对于《规定》的内容,温彬指出,此次《规定》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和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有助于国内银行在确保经营安全的同时有效用好资本,提高稳健经营水平。

周茂华表示,《规定》具有两大亮点,一是文件就“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进行细化、统一标准,有助于后续相关工作落地;二是对附加资本充分考虑我国银行补充资本压力和信贷合理扩张需求。

在附加资本方面,《规定》要求,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除第五组外,第一组到第四组组间的附加资本要求仅差0.25%,且组内暂不设置差异化的附加资本要求。

对此,温彬指出,“我国《征求意见稿》只有对第四组、第五组银行才会有1%及以上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水平低于英国的标准。与欧盟对其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O-SIIs)0-2%的附加资本要求相比,《征求意见稿》的附加资本要求水平也相对略低。”

据温彬介绍,《巴塞尔协议Ⅲ》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是1%-3.5%,但由于目前没有机构进入3.5%这组,2020年摩根大通也退出2.5%这组,因此实际范围为1%-2%。英国审慎管理局(PRA)对资产在一定规模之上的围栏银行(Ringfenced Banks)设定的资本缓冲要求则是0-3%。英国目前有四家银行被评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按照所处的档次,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被要求满足不同的附加资本缓冲要求,分别是汇丰2%、巴克莱1.5%、桑坦德1%、渣打1%。

值得关注的是,温彬指出,目前,我国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被纳入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所执行的附加资本缓冲要求基本在1%-1.5%。《征求意见稿》的附加资本要求不会对四大行带来额外的资本要求负担,四大行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的附加资本要求即可,但对部分股份行和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附加资本的压力会相对较大。

同时,《规定》将“生前遗嘱”(即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列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

温彬认为,这将有助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透明度、降低复杂性,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并可以为后续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提供重要参考路径。

另外,《评估办法》已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相应银行填报的数据和系统重要性得分、监管判断建议及依据于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金融委审议。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因此,国内首批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尚未出炉。

哪些银行有望入选我国首批系统性重要银行?

周茂华提出,从目前国内各银行资产规模、业务覆盖面、市场影响力和代表性看,可能入选的银行包括国内六大行、三家政策性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少数几家代表性城商行。

温彬认为,根据各家银行表内外资产规模排名,预计6家国有商业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1家开发性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左右(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的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共26家左右银行可能纳入备选,最终名单可能在上述银行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