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对"宾汉隆起"没主权?菲总统府:中国说得对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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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菲律宾总统府发言人洛克近日就中国外交部在2017年的一份声明中表明“宾汉隆起”并非菲律宾领土,表态称同意中方的说法,并指出菲方仅拥有对“宾汉隆起”的权利,而非主权。他还表示,菲律宾需要中国帮助其进行在“宾汉隆起”的研究。

综合菲律宾《每日问询者报》、rapper新闻网、《菲律宾世界日报》等媒体报道,在谈到位于菲律宾伊莎贝拉省以东的“宾汉隆起”时,洛克表示:“(中方的说法)是对的,我们对 宾汉隆起 没有主权,我们所拥有的是权利。权利与主权是不同的。”这位发言人指出,拥有这一权利意味着菲律宾有对在“宾汉隆起”所发现的天然资源和非生命资源进行勘探与利用的专有权。

此外,就1月15日,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决定允许中国在菲律宾的太平洋海岸水域进行科学研究一事,在被问及为什么菲律宾允许中国进行科学研究,而不是菲律宾自行展开研究时,洛克称:“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因为这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至于为什么只有中国获得允许,而其他可以提供所需资金的国家却未能参与时,这位发言人解释称:“这是由于目前只有中国获得了资格,依照菲律宾政府制定的指导方针。其他申请都没有通过。”

针对“宾汉隆起”一事,2012年,联合国界限委员会审查通过了菲律宾提交的“宾汉隆起”200海里外大陆架界限的申请。但在2017年,菲律宾国防部长却称曾有中国船只出现在“宾汉隆起”附近海域,菲方认为该隆起是联合国确认的菲律宾领土,对此事表示高度关切。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在2017年3月进行回应,从法理依据等各个角度进行了驳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3月10日表示,2012年联合国界限委员会审查通过了菲律宾2009年提交的“宾汉隆起”200海里外大陆架界限的申请,据此菲方可在“宾汉隆起”进行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但这并不意味着菲方可将其作为自己的领土。

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外国船只依国际法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和公海享有的航行自由,以及在领海内享有的无害通过权。中方有关的海洋科考船,2016年的确曾过航菲律宾吕宋岛东北部有关海域,但这纯粹是在行使正常的航行自由和无害通过权,并未开展任何所谓的其他活动或者作业,菲律宾方面个别人士的有关言论并不属实。

而在同一年的3月29日,外交部发言人陆慷也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2016年底,中方有关海洋科考船确曾过航菲吕宋岛东北部有关海域,中方船只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享有航行自由和无害通过权。所谓中方船只在“宾汉隆起”海域开展作业或其他活动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