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提审“常州毒地案”,污染企业不能道歉了事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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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绿发会获悉,该组织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决定提审“常州毒地案”。此前,一审判决原告“中国绿发会”及“自然之友”败诉,后二审虽支持部分诉讼请求,但原告仍以事实调查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6年发生的常州市“外国语学校毒地案”,可谓一波三折。一审判决,驳回环保组织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两原告负担189万余元的诉讼费,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

二审虽然终结了“天价诉讼费”,改判3家污染企业道歉,但继续驳回环保公益组织关于消除污染影响、恢复生态的核心诉讼请求,让环保组织赢了面子,输了里子。

这样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不仅让环保组织很受伤,也不符合公众的期待。明明污染者已经认定,污染责任也已确定,可污染企业却无须拿钱治污,为之前的污染买单。

常州毒地案所造成的具体污染危害,至今也是一笔糊涂账。这样的结果显然背离的法律的初衷。

这起案件中的核心问题,是当地政府收储土地的污染治理,是不是应该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原则,污染企业是不是可以“形式上担责,实质上免责”,这个问题必须厘清,否则将给污染治理和环境公益诉讼释放混乱的信号。

事实上,早在2018年12月,此案二审宣判后,就曾有法律人士呼吁,“建议两公益组织进一步向江苏高院以至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让污染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

▲2016年4月19日,常州外国语学校对面空地上,园林工人正在种树。因多名学生体检指标异常,家长认为此处即为污染源。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如今,最高法院提审“常州毒地案”,不仅体现了司法的担当,对于舆论、业界的关切也是一种回应。更重要的是最高法启动再审,显然将成为此案的重大拐点。

无论是舆论关注度还是此件一波三折的曲折程度,作为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个案,“常州毒地案”完整呈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痛点。

因此,最高法启动再审,针对本案的法律难点,给出明确的态度,释放明确的信号,无疑将加速公平正义的到来,给环境公益诉讼树立一个参照模板。

此外,一个并不复杂的污染个案,从一审、二审到最高法院再审,陷入了漫长的持久战,背后也凸显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

作为生态保护的助推器,环境公益诉讼眼下却呈现一头热、一头冷的遗憾。大多环保组织,对于推动环境公益都有着一腔热情,国内许多重大污染事件中都有他们活跃的身影。

但他们的努力,却往往在地方保护主义面前,败下阵来。此前多起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屡屡遭遇鉴定贵、取证难、审判难等难题。环境公益诉讼面临各种有形无形的障碍,让环保组织举步维艰。

鉴于此, 此次最高法院提审“常州毒地案”,令人振奋,其示范价值不言而喻。当然,要想真正让环保组织在公益诉讼中挺直腰板,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还须进一步破解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支持的缺乏,错案追究的缺位,以及诉讼规则不够完善细化等诸多痛点,最大限度避免人为干扰,把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降下来。

回到此案本身,此前二审已经要求涉事企业赔礼道歉,但是“污染地块修复支出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这一问题事关公共利益,容不得一丝含糊。

因此,从最高法的层面回答这一问题,让污染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真正实现此次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更能慰藉人心,也更具标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