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八仙塵爆案”一審宣判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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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陳鍵興、李來房)台灣士林地方法院26日就去年6月發生的造成15死、400多人受傷的“八仙塵爆案”作出一審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等判處舉辦活動者呂忠吉有期徒刑4年10個月。

據判決書指出,瑞博公司實際出資人、負責人呂忠吉以公司名義,於2015年6月27日晚在新北市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呂身為現場總指揮,了解使用色粉具有引發塵爆的危險,負有防止塵爆的保證義務。當晚7時許,呂離開舞臺時未告知友人沈浩然勿再噴射色粉,沈其後叫無操作經驗的盧建佑一起,分別在舞臺兩側持二氧化碳鋼瓶噴射色粉堆,使舞臺前方至舞池區充滿粉塵雲。其後,盧建佑操作不慎,使色粉噴觸到一旁的燈泡高溫表面而被引燃,瞬間引燃舞臺前方至舞池區瀰漫的高濃度粉塵雲,導致連環爆燃,造成15人死亡、331人受重傷、135人受普通傷害。

判決書認為,被告呂忠吉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業務過失致重傷罪、業務過失傷害罪,所造成傷害“甚為嚴重且巨大”。雖坦承犯行,但案發至法院審理時未曾至罹難者靈堂致意,亦未前往探視傷者,“難認有道歉之誠意”;同時至今未賠償被害人,也未提出具體可行的賠償計劃,未能為被害人家屬所接受,“亦難認被告有和解賠償之誠意”。

一審宣判當天一早,士林地院門口就聚集大批被害人及家屬,得知判決結果後他們多表示刑罰過輕無法接受。

另據了解,包括活動場地提供方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在內的8人未被檢方起訴,被害人及家屬提起再議,台灣高檢署已就此作出發回士林檢方重新偵查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