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觀察:非洲三國緣何退出國際刑事法院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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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袁卿)布隆迪、南非、岡比亞三個非洲國家本月相繼宣佈退出設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指責該機構已淪為西方大國不公正對待非洲的工具。

分析人士指出,三國退出是該機構與非洲國家近年來矛盾激化的結果。國際刑事法院只有依法依規審慎行使職權,憑藉客觀、公正的表現,才能贏得國際社會的廣泛信任和尊重。

三國憤然退出

岡比亞信息部長謝裏夫·博章25日通過國家電視臺宣讀退出國際刑事法院的聲明。他批評這一機構在認定戰爭罪指控過程中帶有偏見,被用來“迫害非洲人,尤其是非洲國家的領導人”。

博章以英國前首相托尼·布萊爾在任時追隨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卻未受到國際刑事法院指控一事舉例,指責該機構完全無視西方國家犯下的戰爭罪行。

10月12日,布隆迪議會通過了關於該國退出《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法案。布隆迪司法部長艾梅·洛朗蒂娜·康亞納說,國際刑事法院已經成為超級大國對付非洲國家的工具,這是布隆迪要退出該機構的原因。

而南非司法與獄政部長邁克爾·馬蘇塔本月21日也證實,由於無法執行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相關規定,南非已正式啟動退出該機構的程序。去年6月南非約翰內斯堡非盟峰會召開前,國際刑事法院要求南非在蘇丹總統巴希爾出席會議期間將其逮捕並交給該機構審判,但南非政府因巴希爾享有外交豁免權而拒絕執行,結果遭到該機構及部分西方國家指責。

在國際刑事法院現階段調查的10起案件中,9起同非洲國家有關。有媒體指出,國際刑事法院一味片面針對非洲政治人物尤其是國家領導人,不利於結束衝突和實現持久和平,該機構已淪為西方國家干涉非洲國家內政的工具。

希望變成失望

中國社會科學院西亞非洲研究所研究員賀文萍指出,非洲國家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態度經歷了一個從希望到失望的過程。

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聯合國1998年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於2002年7月正式成立的。該機構負責審理國家、檢舉人和聯合國安理會委託其審理的案件,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追究相關個人的刑事責任。

在建立國際刑事法院的過程中,非洲國家曾給予大力支持。1994年盧旺達種族屠殺事件發生後,聯合國安理會在海牙成立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該法庭的建立和運行使非洲國家認識到通過借助國際司法力量來遏止類似悲劇發生的可能性,並讓很多非洲國家積極主動地參與到隨後的國際刑事法院的建設中。

然而,國際刑事法院建立後並未按照非洲國家的預想方向發展。2009年3月,國際刑事法院以涉嫌戰爭罪和反人類罪為由向蘇丹總統巴希爾發出逮捕令,這也是其首次對一國在任國家元首發出逮捕令。此後,該機構於2010年3月指控後來當選肯尼亞總統的烏胡魯·肯雅塔涉嫌策劃2007年肯尼亞大選暴力騷亂事件,又於2011年6月以涉嫌反人類罪為由簽發針對利比亞時任領導人卡扎菲的逮捕令,並於同年底將科特迪瓦前總統巴博押至海牙審訊。

國際刑事法院的這一系列行為使其與非洲國家的關係急劇惡化。非州國家指責該機構不公,而與該機構的抗爭也成為非盟會議的經常性議題。去年非盟國家領導人甚至開始討論集體退出國際刑事法院的可能性。

改革呼聲高漲

賀文萍認為,隨著近年來非洲國家與國際刑事法院的分歧日益明顯,加上地區大國南非決定退出,其他一些國家,比如津巴布韋和肯尼亞等國可能會做出類似舉動。

除了以退出表達抗議外,非洲國家也對國際刑事法院提出了改革要求。

南非國際問題研究所負責人伊麗莎白·西迪魯保洛斯認為,南非作為地區性大國,應該發動地區國家聯合推動國際刑事法院內部改革。

烏干達外交部常務秘書詹姆斯·穆古梅指出,國際刑事法院針對非洲國家領導人的做法不具建設性,該機構改革的重點應包括停止針對國家領導人的司法程序,而這也是今年7月在盧旺達首都基加利召開的非盟峰會上非洲領導人達成的一致意見。

此外,加強非洲國家自身的司法能力建設也是當務之急。

烏干達資深媒體人保羅·布沙裏茲在當地主流媒體上發文指出,國際刑事法院從根本上講是由西方設計、出資和支持的機構,對非洲而言更加可持續的解決方案是:讓非洲自己的法院來處理自己的問題。

非盟經濟、社會和文化理事會主席約瑟夫·奇爾恩吉今年7月表示,非盟認為國際司法體系有待完善,建議建立一個有權審理國際案件的區域性法庭,如對此法庭的審判結果有異議,可以上訴至國際刑事法院。

賀文萍指出,應該拋棄那種垂直型的指揮關係,可以採取平行式的平等合作,加強非洲國家自身的法律建設和能力建設,維護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