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脱贫攻坚遏制民众返贫致贫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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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贵州省长顺县广顺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仪式。 长顺县民政局供图 

中新网贵阳3月17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7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会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办日前制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遏制民众返贫致贫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要聚焦贵州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政策程序,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特别是要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民众,可视家庭困难情形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的对象,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要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要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要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分级审批有关规定,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增强临时救助实效。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资料图:贵州省天柱县民政局给困难民众发放救助粮。 天柱县民政局供图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政策衔接,助推解决“三保障”问题。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解决他们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其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要在做好面向全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各类急难事项临时救助的同时,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救助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增强托底意识。着眼于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结合完善社会救助“零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结对帮扶干部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民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着眼于强化统筹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个案会商机制。健全完善急难救助个案会商机制,对遭遇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兜底保障对象,制定实施针对性应急救助措施,有效化解急难救助对象紧迫性生活困境、生存危机,妥善解决单个救助管理部门难以解决的急难问题。着眼于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建立健全“转介服务”机制。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乡镇(街道)要根据其困难情形和相关救助政策、相关救助资源,转介到承担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职能部门,协助其申请有关社会救助;转介到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充分运用社会救助资源,予以帮扶。着眼于有效激活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依托“慈善贵州”综合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困难民众需求与社会慈善资源供给,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社会救助资源充分激活,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得到弘扬的良好格局。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协同配合,防范脱贫民众返贫。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