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人违规代客炒股23个月,金额超过16.2亿港元。近日,香港证监会的一则处罚公告引发关注。
香港证监会1月29日披露的一则处罚公告显示,暂时吊销兴业金融证券有限公司的客户主任萧猷华的牌照,吊销时间为5个月。根据证监会调查,其2014年至2016年约23个月时间内,在没有客户书面委托下替客户炒股,交易金额达16.2亿港元。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1月2日时曾因投行、分析师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被香港证监会罚没640万元港币。
值得一提的是,在香港证监会处罚公布之后,兴证国际(6058.HK)还在其官网刊登了一则通知,表示受到处罚的并非其公司,特此公告予以澄清。
违规炒股16.2亿港元被罚
香港证监会暂时吊销兴业金融证券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金融)的客户主任萧猷华(男)的牌照,为期五个月,由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
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了纪律行动。调查发现,萧于2014年至2016年之间约两年时间内,在未获取客户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以委托形式为一名客户账户进行交易,涉及价值超过16.2亿港元的股份,而他也没有遵守兴业金融就委托账户所订立的政策及程序。
香港证监会认为,萧猷华违反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的规定。
《操守准则》第7.1(a)条款规定,持牌人不应为客户进行交易,除非在进行交易之前,已获得该客户特定授权进行交易,或该客户已经以书面授权持牌人,在该客户的特定授权范围内为其进行交易。此外,第7.1(c)及(d)条款规定,持牌人应指明该等账户为"委托账户",而委托账户的开立应由高级管理层审批。
《操守准则》第2项一般原则规定,持牌人在经营受规管活动的业务时,应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
因此,香港证监会认定萧猷华不适合继续成为持牌人。
证监会表示,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的相关情况,包括萧猷华承认自该客户账户于2014年开立以来一直以委托形式就该账户进行交易。
持续长达23个月的违规
据悉,萧猷华为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的持牌人,是兴业金融的客户主任。
香港证监会在2016年视察兴业金融的业务活动期间,发现萧猷华负责处理的客户账户证券交易账户所发出的买卖盘欠缺相关的审计线索。
香港证监会调查显示,2014年7月22日的相关开户文件中,没有显示萧猷华获授权以委托形式管理该账户,而授权兴业金融透过萧以委托形式管理该账户的书面协议,在2016年6月29日才签订。
根据兴业金融的关于委托时间和批准的相关规定,客户如欲开立委托账户,便须签订委托账户协议书,而且在开始交易前必须取得管理层批准。此外,合规部、负责人员及管理层也会定期密切监察委托账户的表现及交易活动,并在账户结余低于协议水平时告知客户。
但根据兴业金融的说法,在签订委托账户协议书前,该账户的所有交易均由萧猷华以委托形式执行。兴业金融对该客户与萧之间的交易安排并不知情,并且已经就萧猷华未对相关交易安排告知公司的情况,对其采取了纪律处分。相关账户结单显示,2014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该委托账户合计共进行了548次交易,涉及价值超过16.2亿港元的股份。
萧猷华认为,自己已经获得客户口头授权交易,而且只曾在该账户内进行委托交易。萧猷华声称,自己没有注意到书面交易授权的规定,因此2014年7月开户以来,便一直以委托形式就该账户进行交易。
不过,香港证监会并不认可这样的结论。香港证监会处罚结果认为,萧猷华在未获取客户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持续约23个月以委托形式就该账户进行交易,违反了《操守准则》第7.1段的规定。同时,萧猷华因为没有与客户签订委托账户协议书,违反了《操守准则》第2项一般原则的规定,没有能够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同时也使得客户无法受到兴业金融内部监控制度的相关保障。
公司背后为马来西亚财团
记者查阅香港工商注册网站后发现,兴业金融证券有限公司为1996年12月在香港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期间经过6次改名。
根据其官网资料显示,侨丰集团于2004年在香港成立了万信金融集团,并于2008年更名为侨丰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被兴业资本有限公司并购前,侨丰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侨丰投资银行的子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之并购后,侨丰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被易名为兴业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并为兴业投资银行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侨丰投资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将与兴业投资银行部合并,且合并后的实体将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投资银行,员工总数超过3,600人,股东资本逾6.5亿美元,在东盟地区及中国有近100家办事处。
兴业投资银行为兴业资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子公司,兴业资本集团是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市值超过63亿美元,股东资本50亿美元,为马来西亚第四大银行集团,总资产超过620亿美元。
兴证国际特别澄清
值得一提的是,在香港证监会处罚公布之后,兴证国际(6058.HK)还在其官网刊登了一则通知,表示受到处罚的并非其公司,特此公告予以澄清。
公司曾遭遇港股2020年第一罚
根据香港证监会2020年1月2日公布的处罚,兴业金融因违反有关利益冲突及监督客户主任的监管规定,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40万元港币。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兴业金融存在三大潜在问题:首先是没有有效执行相关政策,以避免分析师出具的研究报告与投资银行业务可能出现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其次是未有充分披露其投行同时出任研究对象上市保荐人的行为;第三是未能有效监察分析师的交易活动。
证监会进一步发现,兴业金融在监督其客户主任方面也没有设立足够的监控措施。虽然兴业金融有通过电话接收的客户交易指示时录音的政策,因此还设立了抽样检查程序,但检查的频次及范围与其业务规模不相称。结果导致未获书面授权而进行的委托交易活动持续了23个月都没有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