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退休年齡有望延至65歲
新華社香港4月3日電(記者劉歡)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3日就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的建議方案展開為期4個月的諮詢,直至2014年8月2日止。諮詢文件建議,將新入職的文職職係公務員的退休年齡提高5年至65歲。
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說,面對人口老化及勞動人口萎縮所帶來的人口挑戰,政府作為香港的最大僱主,認為當前是適當時間探討可行方案,延長公務員的工作年期,從而更妥善應對這些挑戰。
他表示,經內部研究後,就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特區政府建議採用包含一系列靈活的退休及聘用措施的框架,既可配合社會人口轉變的步伐,也能應付個別職係/部門不同時間的不同運作及繼任需要,並且顧及不同公務員群組的意願。
諮詢文件建議,將新入職的文職職係公務員的退休年齡提高5年至65歲。至於紀律部隊,建議將所有紀律部隊職係新入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不論職級劃一訂為57歲。之後,如能通過每年就其合適與否所進行的評核,紀律部隊職係公務員可進一步服務至60歲。
其他建議措施還包括:為職係/部門首長提供更多彈性,讓他們可在有需要時選擇性地繼續雇用已屆退休年齡的現職員工;推出一項新的“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以合約形式聘用退休公務員擔任以這些人士為對象的非首長級崗位,處理一些要求特定的公務員技能或經驗的臨時職務;精簡公務員離職後就業的規管機制,以便那些非首長級並擔任較低職級的公務員在退休後按其意願可從事外間工作。
當前香港退休金法例規定,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公務員在舊退休金計劃和新退休金計劃下的正常退休年齡分別為55歲及60歲。退休金法例還規定,紀律部隊人員在新退休金計劃下的訂明退休年齡為55歲或57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