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錢春弦)針對“不合理低價遊”導致旅遊糾紛頻發甚至暴力衝突,國家旅遊局25日明確:包括旅遊者在內,非法“不合理低價遊”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國家旅遊局發佈提示稱,遊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不合理低價遊”是經營者利用遊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後通過欺騙、強制遊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今年“十一”前,國家旅遊局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
國家旅遊局強調,遊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先與遊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後通過變更行程,減少遊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依據旅遊法第57條規定,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據透露,目前國家旅遊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國家旅遊局表示,鼓勵遊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遊”行為。國家旅遊局已開通“我要投訴舉報”平臺和“12301”服務熱線,希望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舉報查實的將給予獎勵。